今日 话题
传递特性PTC一定要在IQC中标识和检验吗?

通过FMEA量化识别特殊特性,包括传递特性,并通过图纸、技术规范、质量协议等方式传递给下级供应商,并确保在制造地进行适当的质量控制。
话说前两天有朋友在群里问,我们的产品有一个孔径,是由供应商负责生产与控制,在我们工厂也不会用到这个特性,但会影响OEM整车厂装配过程中的重要特性,这个属于传递特性,我们要求供应商必须进行有效的控制,有人认为,必须要在IQC检验指导书标识出来,也有人认为,只要传递给供应商,要确保供应商进行必要的控制就行了。为什么会有这样的争论呢?鲜老师你怎么看? 先说我的观点,我认为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争论,原因是没有搞清楚传递特性的控制要求?传递特性是指无法在后续的过程中,被一级供货商检测出或管制住,但PTC特性会对顾客满意度或质保有重大的影响。 传递特性应确保其在制造地点有适宜的控制方法,如SPC统计过程控制、防错法等。我们要考虑一些模块化供货的情况,可能这个传递特性,由二级供应商直接交付给整车厂,所以对一级供应商来讲,更重要的是要求二级供应商,确保传递特性在制造地进行有效的质量控制。我们刚才所说的情况,由二级供应商直接交付给整车厂,是无法标识在IQC进货检验指导书上的。所以不一定或无法在IQC进货检验指导书中标识传递特性,更重要的是通过图纸、技术规范、质量协议传递给下级供应商,并确保供应商的制造工厂能够进行质量控制。
特殊特性的概论
产品特性是指描述产品的技术和质量要求,在产品上可以测量和检测的技术指标。根据产品特性的重要程度,识别产品的特殊特性,以便在后续产品验证、过程控制中针对不同等级的产品特性策划不同的试验和控制方法。
一个产品可能是一个零件,也可能是一个组件,或一个复杂的系统。首先我们从产品的功能说起,产品的功能是从最终顾客和直接顾客所要求、所感知的功能和性能,产品功能包括:
-关键(安全)功能:关系到产品的使用人员的人身安全的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功能;
-关键(法规)功能:产品进入市场时与认证相关、法律法规和官方的规定的功能;
-重要功能:关系到产品的使用者的功能、性能丧失、下降有关的功能;
-一般功能:上述功能以外的功能。
在IATF16949标准中的定义:可能影响安全性或产品法规符合性、可装配性、功能、性能、要求或产品的后续处理的产品特性或制造过程参数。
从汽车行业来讲,特性可能是特殊特性,也可能不是特殊特性,我们将特殊特性分类为关键特性与重要特性,关键特性是任何可能由于变差影响或造成违反法律法规要求或降低产品安全性的特性。
CC/S CC=关键特性,关键特性举例-顾客规范
可能对人身和生命造成直接威胁的关键特性,如:
-制动设备,密封性;
-转向系统或车轮,力矩
-照明系统的功能等
CC/H CC=关键特性,关键特性的举例–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法律、政府法规对关键特性的要求,如:
-尾气排放法规;
-材料阻燃性;
-汽车碰撞强度等;
SC/F SC-重要特性,重要特性是任何设计特性,由于可能发生变差而大幅影响最终客户对产品满意度的特性。如功能、性能、可装配性等。
传递特性(PTC)
传递特性(PTC)指无法在后续的过程中,被一级供货商检测出或管制住,但PTC特性会对顾客满意度或质保有重大的影响。
传递特性就是那些内部或者外部供应产品的特性的潜在的或运行的问题在生产装配和检测时(车间内部任何一个能做验证的)没有被100%的识别,因此就存在质量缺陷被“传递”到我们的客户那里的风险。
就是没有在制造和装配过程中得到识别、验证以及功能性测试,该特性缺陷会给顾客满意度带来影响或产生售后索赔问题。
传递特性的识别方法,比如:

传递特性和特殊特性应确保其在制造地点有适宜的控制方法。
控制方法包括:
-SPC统计过程控制
-防错法运用
-100%全检(作为能力不足的临时对策)
-首末件对比(不能独立的形成控制手段,必须与其它方法相结合)
综上所述,鲜老师认为通过FMEA量化识别特殊特性,包括传递特性,并通过图纸、技术规范、质量协议等方式传递给下级供应商,并确保在制造地进行适当的质量控制。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及图片源自用户投稿,如本站任何资料有侵权请您尽早请联系jinwei@zod.com.cn进行处理,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