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与标准化(中级软件评测师)–(一)

1、 

试题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有三种类型的作品不受法律保护。 第一种是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第二种是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作品。它们包括下列作品:

(1)法律、法规,国家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极其官方正式译文;

(2)时事新闻;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国务院颁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属于法律法规,所以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2、甲、乙软件公司于2013年9月12日就其财务软件产品分别申请“大唐”和“大堂”商标注册,两财务软件相似,且经协商双方均不同意放弃使用其申请注册商标的标识。此情况下,(D)获准注册。

 试题解析:

“相同商标”是指文字、数字、图形、三维标志或颜色组合等商标的构成要素的发音、视觉、含义或排列顺序及整体结构上虽有一定区别,但又使人难以区分,容易产生混淆的商标。

“大堂”和“大唐”按照商标的显著性要求,属于相同商标,对于相同商标同时申请,又无法提供谁先使用的证明,就需要商量确定。如果双方都不放弃,就采用抽签的方式。

3、

4、《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客体是计算机软件,而在此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相关文档,根据条例规定,受保护的软件必须是由开发者独立开发的,并且已固定在有形的物体上,如硬盘、光盘、软盘。另外要注意的是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只针对计算机软件和文档,并不包括开发软件的所有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和数学概念。

5、引用他人的作品进行创作,是公民在创作法中疮痈的手段,法律允许公民为了说明自己的观点、评论某部作品等目的,适当的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但引用要求客观准确,不能任意篡改和歪曲他人作品的意愿。

        1)引用的目的仅限于介绍、评论或者说明某一问题

        2)所引用的部分不能构成作品的主要部分或实质部分,这主要十一个引用适量的问题。

        3)引用作品不能损害被引用著作的权益

6、著作权因作品的完成而自动产生,不必履行任何形式的登记或者注册手续

7、《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极受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期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者与受委托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喝着合同未明确约定的,其著作权由委托人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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