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备案

武汉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备案申请时间

采取 上申 ,常年受理。

武汉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备案申请奖励补贴

经认定的市级研发中心,名称统一规范为“依托单位名称+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由市科技局统一授牌。

经认定的市级研发中心,依据市人民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按后补助方式给予经费资助。

进行市级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认定,可享受资金支持30万元,并授予荣誉牌匾,系申请省级、国家级研究开发中心的门槛条件。

武汉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备案申请流程材料

(一) 上申

1.登录 上系统。登录武汉市科学技术局门户 站,点击“项目申 与管理—在线申 ”,进入“ 上办事大厅”,以项目负责人账 进行 上申 。

2.在线填写信息。点击“项目申 ”版块,选择“认定(备案)项目—武汉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在线填写项目信息。

3.上传申 书及证明材料。将签字盖章后的《武汉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备案申 书》(见附件1)及证明材料分别制成PDF格式,按照材料目录对应上传,单个材料容量不超过50M。

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包括:

(1)企业研发中心成立(设立)的证明材料;

(2)研发中心组织机构、主要管理制度的证明材料;

(3)近两年主要知识产权成果的证明材料;

(4)上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及研发经费投入的证明材料;

(5)基础设施、试验条件的证明材料(科学仪器设备发票、研发场所面积证明等)。

4.提交项目。点击“提交”,该项目提交至项目申 单位。

5.单位推荐。项目申 单位用单位账 登录,在“未推荐项目”版块选择项目,点击“推荐”,将项目提交至武汉市科技局,申 完成。

武汉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备案申请条件

(一)企业在我市注册两年以上,运行情况良好,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2000万元。

(二)企业有持续稳定的研发经费投入机制并已开展研究开发活动,上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或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200万元。

(三)企业近两年累计获得有效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不少于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不少于5项。

(四)研发中心已运行一年以上,具备相对集中的研发场所及开展技术研发和试验所需的仪器设备等基础设施,研发场所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总额原值不低于200万元(软件类企业不低于100万元)。

(五)研发中心的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高级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的研发人员占比不低于50%。

(六)研发中心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健全。

(七)研发中心近一年未发生被区级及以上相关管理部门追责问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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