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复健篇01_基本概念

JAVA复建篇-01

1、基本常识

**java特点:**高性能,多线程,可移植,解释性语言,面型对象,安全

java特点:

封装:

不允许外部信息直接访问程序,而是通过该类方法实现对隐藏信息的操作和访问

继承:

类与类之间允许继承父类的属性和方法的同时进行重载,从属关系,一个子类只能有一个父类

如狗类属于动物父类,人类属于哺乳动物父类,小明类属于人类

final修饰的方法可以被子类继承但是不能重写

多态:

对象的多种类型,存在引用多态和方法多态,继承是多态实现的前提

同一个行为具有多种不同表现形式或形态的能力(同一个对象产生的实例在不同事件下产生不同结果)

**存在三要数:**继承、重写、父类引用指向子类

使用方法多态时,先检查父类是否有该方法,父类没有就 错,有才调用子类方法

父类声明public的方法在子类中要么声明protected要么public,不能降为private,父类中声明private的方法子类不能继承

1.1重载与重写

**重载:**依据参数数量、类型和传入顺序不同,方便JVM选择执行哪个函数

**重写:**在子类继承父类拥有方法后

  1. 子类可以根据需要对父类继承过来的方法进行重写
  2. 重写方法和被重写方法必须有相同的方法名称,参数列表和返回类型
  3. 重写方法不能使用比被重写方法更加严格的访问权限
  4. 构造方法不能重写。声明final和static的不能重写,但是static的可以再次声明
  5. 子类重写父类方法时不能再此降低访问权限(public的父类方法,子类不能声明低于public的方法)
  6. final修饰的方法可以被子类继承但是不能重写

1.2、虚函数

**c++定义:**某个类声明为virtual同时在一个或者多个派生类中被重新定义的成员函数。

虚函数主要是为了实现多态性,java类对象里普通成员函数就是虚函数

1.3、抽象类

一个类中没有足够信息来描绘一个具体对象就是一个抽象类

特点

  1. 抽象类不能直接实例化对象,必须继承后才能使用

  2. 父类时抽象类,可以包括继承子类的同名方法,但是不能使用

  3. 抽象类是一种继承关系,一个类只能继承一个抽象类,一个类却可以实现多个窗口

  4. 含有抽象方法的一定是抽象类

  5. 继承抽象类的子类必须重写父类方法,除非该子类为抽象类

  6. 构造方法不能声明为抽象方法

  7. 抽象类内允许存在实现方法的方法体,可以存在静态代码块或静态方法

  8. 抽象类允许使用添加属性的get和set方法和其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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