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信息看似很快就被无秘删除了,但实际上造成的损害结果依然会继续在 络中传播。如果无秘能够提供违法信息发布者的相关资料,被侵权人完全可以向违法信息发布者直接追责,可以说,无秘所创造的匿名环境,实际上为这些违法信息,提供了“避风港”
一盆盆“脏水”,再次从匿名 交软件——无秘上,泼向了 络。
5月25日,一段时长为29秒的不雅视频,在微博、微信等 交软件中广泛传播,并被冠以“陆家嘴视频”标签。不出意料地, 友对相关当事人进行了人肉搜索,而主打“匿名 交”旗 的软件无秘,在这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有用户在无秘上发布了一些据说有关“陆家嘴视频”女当事人的个人信息;而在这则帖子下方的评论中,众多匿名用户以人肉搜索的方式,不断爆料着更加详细的内容,而这些信息均指向长江证券公司证券分析师秦某。
此后,在无秘上更多有关秦某的个人信息被公开,甚至有人发出秦某的照片,直指其就是“陆家嘴视频”中的女当事人。而无秘上匿名用户发布的这些消息,影响力远远不只于无秘的匿名圈,无秘中有关秦某信息的讨论,被以截图的方式在微博、微信上大肆传播。
络空间的虚拟和自由,是否意味着 络上的一切行为都可以不负责任“匿名”为卖点的 交软件,究竟应在此类事件中负有怎样的义务/p>
无秘上发酵的人肉搜索
在“陆家嘴不雅视频”成为微博等渠道上的热门话题后,相关方面随即进行了有效清理。据新浪微博官方统计,截至5月25日18点,微博上共处置有关视频26个、有关图片内容570条。
但这显然没能阻挡后续事件的发酵。匿名用户在无秘上发布的帖子中,秦某的个人信息,包括工作情况、婚姻生育状况、毕业院校、情感经历等统统被曝光;后续跟进的帖子里面,更加详细的细节被尾随而来的匿名用户一一披露。
“有人恶意在 络上污蔑中伤本人,本人已向上海市互联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 中心举 。”被指认的秦某在朋友圈中公开声明,并称其已经向上海市公安局辖区派出所 案,公安部门已受理,“凡是利用谣言骚扰本人正常工作和生活的所有人,将录音和截屏作为证据,本人将追究全部法律责任”。
上海市互联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 中心向无秘的运营方——深圳二木科技有限公司发送《举 告知单》,称接到有效的实名举 ,无秘上发布的与“陆家嘴不雅视频”所谓女主角相关的个人隐私信息系不实信息,损害公民合法权益,并造成了舆论进一步发酵,请深圳二木科技有限公司在收到告知后,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删除无秘平台上相关个人隐私信息。
至此,无秘上引发的“陆家嘴视频”女当事人的人肉搜索风波,算是告一段落。然而,纵观整个事件的经过,似乎缺少一环——究竟是谁,在无秘上散布相关侵权信息/p>
用户注册无需查验身份信息
根据无秘的官 介绍,无秘创造了一个“匿名的朋友圈”,“发表秘密、评论和私信都是匿名的,就好像你和朋友正在参加一个假面派对”。
“假面派对”永不落幕吗现实中,如果被侵权的当事人对相关违法信息进行起诉,或者警方和 监部门在介入相关违法事件调查时,是否能够得知无秘上违法信息发布者的身份信息些信息的发布者,是否应当因在无秘上不负责任的信息匿名发布行为,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p>
而在无秘的《使用协议》中,第五条有关“隐私保护”中提到,除了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等情况外,无秘不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单个用户的注册资料及用户在使用 络服务时存储在本 站的非公开内容。
“追责到了无秘这一层就断了”
有专家指出,无秘的种种特性,正好让各种侵权、违法信息有了“避风港”;无秘作为 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对用户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查验,并且在必要时,向被侵权人、司法机关、执法机关提供用户的相关信息。
“尽管无秘在《使用协议》中表示,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可以对外提供用户的注册资料,但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发现在无秘上存在侵犯自身权益的违法信息、并试图向信息发布者维权时,往往难以获得信息发布者的相关资料,追责只能到无秘这一层就中断了。而无秘自身,却可以借助‘ 络信息服务提供者’的第三方身份,来规避相应的法律责任。”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互联 法律业务部副主任王维维律师表示。
2014年,演员白百何也曾因无秘上的造谣内容,将无秘告上法庭;但法院最终认定,无证据证明无秘明知用户所发帖内容侵权而未采取必要措施,故不承担连带责任。
2014年8月,曾有匿名用户在无秘上散布谣言,“一个北京IT大佬开房吸毒被抓”。这一话题伴随着无秘帖子被截图而扩散到微博、微信等 交软件中,人们围绕此话题的讨论也越来越热烈,包括搜狐董事长张朝阳、奇虎360董事长周鸿祎、巨人 络集团董事长史玉柱、京东董事长刘强东、聚美优品CEO陈欧等互联 大佬纷纷“躺枪”。
在吸引大量关注的同时,这起谣言也在互联 业界造成了不小的震动,史玉柱、周鸿祎相继发布微博自证清白,而张朝阳更是通过视频证明自己并未像 友说的那样“被抓”。
“一些违法信息看似很快就被无秘删除了,但实际上造成的损害结果依然会继续在 络中传播。在这样的事件中,如果无秘能够提供违法信息发布者的相关资料,被侵权人完全可以向违法信息发布者直接追责。可以说,无秘所创造的匿名环境,实际上为这些违法信息,提供了‘避风港’。”王维维认为。
不存在完全匿名的 络空间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指出,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络上并不存在完全匿名的环境, 络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用户的真实信息,并且在用户涉嫌违法的情况下,向法院提供用户的个人信息。
2014年6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 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四条写明,原告起诉 络服务提供者, 络服务提供者以涉嫌侵权的信息系 络用户发布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请求及案件的具体情况,责令 络服务提供者向人民法院提供能够确定涉嫌侵权的 络用户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 络地址等信息。
2015年2月,国家互联 信息办公室发布《互联 用户账 名称管理规定》,明确在博客、微博客、即时通信工具、论坛、贴吧、跟帖评论等互联 信息服务中注册使用的所有账 ,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要求互联 信息服务使用者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后注册账 。
而今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反恐怖主义法,其中第23条也明确规定,电信、互联 、金融、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服务。
“目前并不清楚,无秘究竟是否对用户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查验和备案。如果没有的话,那么无秘将因违反国家对 络服务提供者所设定法定义务而面临行政处罚。”朱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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