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看到无锡永中软件公司把经营业务搞到国外去,直接侵犯台资百慕大永中的合法权益。根据何在/span>
大家知道,自2010年9月12日生效的《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即ECFA)第一款规定:本着平等互惠原则,加强专利、商标、著作权及植物新品种权等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协商解决相关问题,提升海峡两岸知识产权的创新、应用、管理及保护;第二款规定:依各自规定,确认对方专利、商标及品种权第一次申请日的效力,并积极推动作出相应安排,保障海峡两岸人民的优先权权益,……根据这些条款的基本精神,我们不难看出,在无锡永中科技破产清算过程中,债权人台资企业百慕大永中科技的相关合法权益必须得到应有的尊重。
我们知道,无锡元永中科技的国外经营业务由百慕大永中“独家总代理”,因而,无锡永中软件不得违反此协议。然而,无锡永中软件公然将 站www.evermoresw.com(英文版,属于百慕大永中的经营业务范围)直接指向www.yozooffice.com(属于无锡永中软件的国外经营业务),同时对外还声称“Asia’sleading developer of Office software,Yozosoft Co.,Ltd. has extendedits business worldwide, consistently dedicated to satisfy our globalcustomers and partners ……“,请注意:“YozosoftCo.,Ltd. has extended its businessworldwide”,意思是说,无锡永中软件已经把它的经营业务扩展到世界范围去了。
我们希望,方存好与唐敏非法“私生”的无锡永中软件不要继续无视ECFA协议的严肃性,执意孤行,将来把事情闹大了,谁也不好收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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