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源许可证的传染性问题浅析

Richard Stallman (自由软件基金会创立者):自由软件面临艰巨的挑战和危险。维护我们的自由需要坚定的努力,就像我们当初获得自由一样。                                                      

一、GPL 和其他许可证的传染性规则浅析

目前,业内亦开发了不同的许可证选择工具,如 ChooseALicense 3、 LicenceDifferentiator4 等,这些选择工具能够较为直接地帮助开发者理解不同许可证的权属限制和授权范围,为开发者提供简单场景下的许可证推荐,但这些工具一般是对许可证规则的简单归纳,难以适应复杂的开发环境和开发需求。因此,要理解不同许可证的传染性规则并加以利用,一方面需要回归开源许可证本身的性质和条款,另一方面需要了解在中国的司法实际效果。

二、司法实践中对开源许可的处理方案

三、传染性许可的隔绝路径讨论

针对使用开源代码的合规问题,如何隔绝如 GPL 一类反版权许可的强传染性,从而成功实现对具有强传染性的开源代码的商业性利用,对于基于强传染性开源代码开发的商业软件风险控制而言非常重要。 以谷歌解决安卓作为开源平台传染性问题的方案为例:众所周知,安卓中包含了 Linux 内核,而 Linux 这一操作系统本身采用的许可证是 GPL ;然而,谷歌在发布安卓时采用的是传染性弱的宽松自由软件许可协议 Apache-2.0 。两者看似颇有抵牾之处,但实际上,安卓仅仅采用的是 Linux 内核而非 Linux 的整个操作系统,这一内核仍然采用 GPL2.0 作为许可证,但其在安卓中是一个独立的操作程序。利用 GPL2.0 的规则例外,如一些调用目录例外,建立 GPL 和非 GPL 许可的分界,隔绝 Linux 内核的 GPL 许可。通过将这一内核独立,谷歌成功打造了隔绝 GPL 传染性的生态系统,绕开了 GPL 的强制开源要求。 利用 GPL 一类许可中的强传染性规则例外,将使用 GPL 的开源软件独立出来,是解决开源代码使用合规问题的一个重要的技术方向。而通过上文对我国司法实践的探讨,针对国内对 GPL 传染性的裁判思路,结合 GPL 的传染性例外规则,开发者在使用以 GPL 作为许可的开源代码时,应当注意自编代码同该开源代码的区隔,以及底层代码逻辑是否真实地并未基于该部分具有强传染性的开源代码作为修订的出发点,以绕开 GPL 传染性的约束。

四、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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