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平台还是软件?

“基础信息公告服务平台”的目标,其实在新闻稿中说的很清楚:“从根本上改变我国基础地理信息的传统服务方式,对提升我国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能力、发挥全国地理信息资源的最大效益、促进地理信息的深入广泛应用。”

这种“囚徒困境”使得需要数据的单位得不到最新的数据,要么看着自己建设的系统走向死亡,要么花费重金也来制造数据;而拥有数据的单位,也被这块宝贵的资源搅得心神不定,一边要想办法让别人共享数据,一边又不能让数据泄密。这一死结,已经不是单个部门、单位或城市能够独立解开的,它实质上是一个制度性难题。

现在国家测绘局在国家层面提倡的“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到底是一种什么东西很值得我们商榷和考虑到,根据其目标“从提供数据到提供在线地理信息服务,实现跨地区跨部门地理信息资源的互联互通和集成应用”来看,这是一个平台框架,而绝非某种单纯的软件产品。

“提供在线地理信息服务”,需要认真考虑的内容异常丰富:

l        提供什么样的服务单纯的数据服务,还是也包含通用地理计算服务/span>

l        可发布的数据应该包含哪些属性信息据如何组织同比例尺的数据表现是否应该与测绘数据表现规范一致同比例尺的数据库是否还应该分开建设/span>

l        发布的数据与基础地理数据有什么关系果它是从基础地理数据中提取而来,如何实现动态实时的更新/span>

l        如果包含了通用地理计算服务,这些通用点是什么/span>

l        如何保证数据服务和通用地理计算服务没有超出法律法规的限制/span>

l        地理信息以何种形式进行发布量流还是栅格图片果是矢量流,如何保证数据缓存的安全性/span>

l        地理信息中心发布的数据服务如何为他人所用/span>

……

而考虑到“实现跨地区跨部门地理信息资源的互联互通和集成应用”,恐怕问题更加复杂:

l        提供数据服务的节点是分布式还是集中式果分布式提供,到哪一行政级别合适/span>

l        数据服务如何保证长期有效运提供何付费/span>

l        与公安、安全等特殊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集成应用该如何考量/span>

……

在“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实际建设中,市一级的节点建设应该是最具体的,也最复杂的。该级别服务节点需要重新打量自己手头的基础地理数据,对其进行整理分析,建立一个完整的、顾及到发布过程的更新机制,“苦练内功”,是一个耗时耗力的过程,也是平台建设至关重要的第一步;第二步则是架构合理的发布软硬件框架,如何在硬件的支撑下,高效、平滑地提供数据服务。这两步更多的是数据标准、规范和架构的建设与制定。

只有在前两者都基本成型的情况下,才需要轮到所谓“中国版Google Earth软件”进场,而GIS服务,既然打着Service的名义,在技术上这么也起码应该具有“平台无关性”吧,这就暗示了在平台之上的应用软件,应该是“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才是,那个“10年磨一剑”的东西,还是过几年再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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