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猫魔盒双11销售20万台,成为电视盒子销售量全 冠军,不过双11之后马上就出事了,11月14日天猫魔盒宣布将于15日升级系统,屏蔽广电总局第一批公布的81个非法违规第三方应用。在15日前后,一些用户的天猫魔盒在自动升级后,原本安装好的多个本地应用在升级之后消失不见,其中包括一些不在名单之内的第三方应用。
天猫魔盒的这一举动明显引起了用户的反弹,已有 友向杭州消保委发起投诉,理由是天猫魔盒产品不符合广电2011年下发的181 文件《持有互联 电视牌照机构运营管理要求》的第四节第一款的规定,属于非法产品,而自己的盒子是管理要求下发后的2015年购买的,且说明书中有“各类应用随意安装”“看电视”等字样,要求将其定义为非法产品,并赔偿损失。
用户提出的诉求明显是基于现有规定,但实际想表达的东西不止这些。电视盒子与纯在线服务应该属于线上和线下两端,运营商可以对线上服务进行删除与更改,但直接将触角伸到线下,进入用户的电视盒子中去删除应用,倒是很罕见的事情。天猫魔盒用什么方式进入用户机器进行删除动作的,颇为耐人寻味,任何一款操作系统都忌讳与后门联系到一起,可当前的状况令人无法不联想到后门。
监管法规不能为任何商业行为让路
广电总局181 文从2011年开始制定,2014年7月最终发布,而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及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四大部门联合发布的229 文发布于2015年10月底。229 文进一步明确了非法 络电视接收设备的违法犯罪活动种类,规定只要是安装了能收看非法 络内容软件的设备,不管是在线安装的还是离线安装的,都属于非法设备。
229 文发布的时间节点距离双11购物节有半个月时间,按理说已经备好货的天猫魔盒此时都属于非法产品了,正常的处置程序是将产品进行软件升级等处理,符合监管规定后再度出售。但天猫魔盒仍旧装着已经被明令禁止的非法应用公开出售,并在双11期间销售出20多万台,成为电视盒子销量冠军。而在双11过后的11月14日,天猫盒子才开始用在线升级的手段对用户盒子中的应用进行删除。
这一前一后来回折腾为的是什么为耐人寻味。广电总局181 文和229 文分别于2014年7月和2015年9月底下发落实,盒子生产企业有足够时间对产品进行调整以符合监管要求,最终的行动却落在了2015年11月15日这个时间点上。首先,双11不能逾越任何法律,不能说为了保双11的销量就让法律规定为其暂时让路,其次,消费者的知情权在这起事件中没有任何保障。181和229 文都是用来约束盒子生产商及服务商的,企业应做到及时告知,不能故意隐瞒监管要求,欺骗消费者。
监管应积极介入以免公信力受损
从厂商角度来看,之前阿里用补贴的方法吸引大量厂商加入YunOS生态,据称目前使用YunOS的电视盒子市场份额已达70%。在面对监管时,原本与其他盒子厂商处于平等地位的天猫魔盒,摇身一变成为生态系统的主宰者和唯一得利者,第三方盒子厂商遭遇来自监管和生态系统方面的双重限制,成为此事件中最为受伤的一方。所有搭载YunOS的第三方盒子厂商,目前对系统已失去所有控制权,成为还需负责售后的纯设备制造商,与在线业务有可能产生的任何利益绝缘。
本次天猫魔盒及YunOS停服事件,给产业、监管、法规、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诸多方面带来了强烈挑战。监管部门应该研究的是,如何引导产业走上正确道路而非一棍子打死,如何应对有法不依,借行业整顿之机获取垄断地位的事情。过去多年来,用户体验一直是监管部门制定实施规定时考虑的重要因素,让企业在这中间搅混水,用户赞美时全部揽在怀里,有质疑和诘难时就拿政府出来当挡箭牌,这对于政府形象是个很大的损害。
消费者权益保护也是此次事件中最为突出的问题,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应该享有知情权和隐私权,在产品信息上任何的不透明都会对消费者的购买决策造成困惑。如果说一款产品的基本功能已被判处死刑,厂商只是为了在此之前多卖出去一些产品,就刻意将法定执行时间延后,在卖到用户手中实现商业目的之后再将产品功能删除,那是无论如何说不过去的。
天猫魔盒事件对消费者信心和行业发展是有负面影响的,监管部门应该积极介入,这件事不适用罚款,更不适合消极处理默默放过,召回和退货是给消费者最好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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