盼公平正义回归人间

在“二十大”再次强调在“法制轨道上建设特色 会主义国家”的背景之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在公平正义方面的获得感,依法纠正冤假错案,有力促进 会公平正义,使我们看到了公平正义即将回归人间的希望。

本案中杨某(被害人单位法人,简称被害人)是沈阳潮X商贸有限公司(简称潮X公司)的董事长,是一位老红军的后代,向我们述说了他在法院审判过程中遭遇的不公裁判的经历。事情是这样:

一,诈骗案的刑事判决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与2017年11月(2017)辽0103刑初663 判决葛某阳犯诈骗罪,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葛某阳不服上诉至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3月在沈阳市中法开庭前,本案主审法官和被害人商议改判,问:有什么要求。被害人说:退钱。被告律师问:退你们2、3万行不?被害人断然拒绝。结果庭审像演戏一样收场,未当庭宣判,后裁定(2017)辽01刑终639 发回重审。

案件发回后,执法部门要求提供补充材料、证人证言,潮X公司按要求提交补充材料,证人也提供了相关证据材料,赃款去向未作进一步调查,以致后期审判。除了执法部门扣押的两台车退还外,被害人未得到任何其他退赃。

2018年12月5日沈河法院下发(2018)辽0103刑初337 刑事判决书,判决葛某阳:1,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已追缴红色捷豹牌汽车一辆(所有人郭某)退赔被害单位沈阳潮X商贸有限公司;3,责令被告人葛某阳继续退赔被害单位违法所得2,411,484元。

该判决中,法官张某宏对该案中明显证据回避或不予采纳、诸多疑点均未审理,掩盖事实真相,做出不公裁判。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害人请求阅卷,了解案情,法官却不允许被害人阅卷,在被害人的多次请求后,只允许被害人查阅一本案卷,证据卷不允许被害人查阅。法官不允许被害人查阅卷宗的行为是否合理合法?

1),葛某阳诈骗期间的职务认定

被害人出具了双方合作协议书,说明其系合作关系;

葛某阳方出具了打卡记录和名片,经开庭辩论均系任采购员期间所为,非为合作期间;

法院调查公司员工诈骗期间是否服从公司管理是不服从管理。

关于葛某阳的职务,公司法人曾电话询问他所做的项目情况后,他预感不好,一周不敢来见法人,法人都无权要求他到公司,就这样的人是公司员工?庭审中检查院驳斥了被告方的证据,法官张某宏依然采用了被告人的意见,完全罔顾事实。

2),职务侵占罪与诈骗罪的认定

在该案中,葛某阳的赃款去向及造成损失的主体并没有查清,以伪造公章制作虚假合同的形式骗取被害人货款数额巨大,并且被害人补缴税款所产生的损失系因被害人根据葛某阳提供虚假发票进行抵扣后被税务机关追缴,该损失系因葛某阳实施的犯罪行为所造成,葛某阳及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相关企业均应承担赔偿责任。另葛某阳的赃款用于购车(其中一台是在被告妻子郭某名下)、房屋装修及家庭房生活,其妻子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对这一事实,法官张某宏置之不理,视而不见,而做出不公裁判。

在明显的证据不采被纳的情况下,被害人向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检察院请求抗诉,沈河区检察院回复不提出抗诉(沈河检公诉抗答【2018】5 ),没有任何解释。法庭上据理力争的精神没有了?是什么让他们却步于此,公平和正义那里去了?

在该案的执行过程中,被害人及葛某阳的妻子郭某均提出执行异议,民事庭法官违背事实与法律,不公裁判,继续上演了类似前面刑判决的手法。

一)、故意违背事实

葛某阳的妻子郭某作为赃款的使用人和受益者须用其个人财产和家庭所有财产予以退赔。理由如下:

1、葛某阳在审讯口供中承认将赃款30万元用于装修与妻子郭丹共有东陵区学城路18-125 1-3-1房屋。(一审判决书第9页证据28,被告人葛某阳的供述和辩解证实所骗钱款去向),另被害人提供了部分在葛某阳诈骗期间内购买家具和装修材料的收据,送货指明被告家的地址的证据。

2、葛某阳用赃款给予妻子郭某生活费,本案卷中有银行转账流水记录。(一审判决书第7页证据16葛某阳招商银行卡交易明细,证明部分钱款去向)。

3、判决第三项认定的:“已追缴红色捷豹牌汽车一辆(所有人郭某)退赔被害单位沈阳潮X商贸有限公司”,说明被告妻子郭某有使用赃款的故意和行为,具有巨大过错。

葛某阳的妻子郭某是赃款的使用人和受益人,同时其个人财产与赃款发生混同,按照法律规定,应该用其个人和家庭财产对异议人进行退赔和返还。而法官却判决(2019)辽0103执异697 :本院查封的坐落于沈阳市东陵区学城路18-125 1-3-1房屋,虽然购买于郭某与葛某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登记在案外人郭某名下,且载明单独所有,故案外人的异议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这样的裁决是否是合理合法的?

4、被害人追加葛某阳妻子郭某和截留赃款的沈阳永X富商贸有限公司,沈阳严X运贸易有限公司,沈阳欧X商贸有限公司,常州双X机房设备有限公司列为被执行人承担退赔义务。

葛某阳用赃款装修房子,给妻子生活费和购买汽车等上面已做过陈述说明。被害人想查阅葛某阳证据案卷,调取葛某阳银行流水以便找到更多证据被法院阻止,禁止查阅。

审判笔录第60页第24组证据,葛某阳供述与辩解证明所欠钱款去向:2016年8月至2017年1月虚构9笔交易,沈阳永X富商贸有限公司(365136.52元),沈阳严X运贸易有限公司(256744.81元);沈阳欧X商贸有限公司(14,341元),常州双X机房设备有限公司(570003.77元)转账提现,预留税款开具增值税发票。上述公司扣留部分赃款虚开发票,其所截留赃款应该予以偿还。(见预审卷2p41-54,144-146及补侦2卷144-146)。

法官做出(2019)辽0103执异380 “驳回申请执行人沈阳潮X商贸有限公司追加第三人郭某、沈阳永X富商贸有限公司、沈阳严X运贸易有限公司、沈阳欧X商贸有限公司、常州市双X机房设备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的请求。”的裁定。不公的裁判剥夺了被害人追回赃款的请求。他们到底在维护谁得权益?

1、《物权法》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物权法》第十六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从物权法规定看,最终的权利根据不是不动产证书,而是不动产登记簿,即以不动产登记簿登记内容为准。但表象上是不动产权属证书。现实情况是不少夫妻共同房产仅登记在一方名下,房产登记本身不是确定房屋产权最终且不可抗拒或改变的依据,如果夫妻之间没有财产特别约定,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房产,即便是登记为一方“单独所有”,也不能影响房屋本身共有的本质。即使是“单独所有”,但是夫妻存续期间购买,不能区分购房款是一方婚前所有,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之间约定对内有效但对外没有效力。

该房屋从2014年开始都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夫妻财产已经混同,即使以郭某个人名义还贷,本质上也是夫妻共同还贷。何况郭某个人名义还贷是葛某阳大量款项汇入的。

被申请人郭某在2018年4月14日办理的涉案房屋的不动产权登记,在郭某办理登记时,被执行人葛某阳已经被刑事拘留,该房屋的处置并没有经过葛某阳的签字和履行手续。

2、在执行案件中被申请人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房屋是由被申请人单方出资购买。他出示的证据仅仅是部分还贷的银行记录,法官就认定是“单独拥有”? 明白人都知道其中另有隐情!

被害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请求法官调取证据证明案涉房屋是由葛某阳出资、装修并偿还房贷,该份证据对该案具有决定性的影响,但是法官并没有支持,导致本案事实不清,裁定错误。

面对(2019)辽0103执异697 和(2019)辽0103执异380 判决,被害人依然上诉到沈阳市中级法院,沈阳市中法(2020)辽01执复129 和(2020)辽01执复130 均驳回被害人复议申请,维持原判,致使被害人的重大损失无从追偿。法律的天平如此的倾斜,谁在幕后指使和操弄呢?作为法官你们在保护谁?法律维护公平与正义在哪里?

上述事实证实二法官一意孤行,罔顾事实,根本不考虑他们这样的行为会给被害人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2021年,被害人向沈阳市政法队伍整顿领导小组举 了该问题,希望引起重视,能拨乱反正。沈河区法院找被害人了解了情况,也知道判决有问题,但是没有任何解决方案,致使该案子没有得到任何实质性解决。时至如今,葛某阳即将刑满释放。被害人相信:乌云遮不住蓝天,公平正义的回归是谁都阻挡不了的。恳求上级相关部门领导拨乱反正,严厉打击执法犯法的乱象,维护法律尊严,保护公民合法权益,让公平正义回归人间,创造一个真正“和谐”、“稳定”的 会大局面。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及图片源自用户投稿,如本站任何资料有侵权请您尽早请联系jinwei@zod.com.cn进行处理,非常感谢!

上一篇 2022年11月13日
下一篇 2022年11月13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