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哪里不会点哪里”
到如今市面上充斥着各类搜题App
从小学、中学到大学、 会人考证……
涵盖的年龄层与行业也越来越多
让答案唾手可得
有人说,有了搜题软件
“妈妈再也不用担心我的学习”
但是现实中
对于有些人搜题App或许是“学习助手”
对另一些缺乏自制力或思考能力的懒人
却有可能变成弊大于利的“学习杀手”
您怎么看待这些搜题App呢?
争议一
学习助手 vs 学习杀手
01
在手机应用商店输入“搜题”二字搜索,弹出来的几家知名搜题学习软件,下载数都是惊人的海量,甚至有一家已经超过28亿次。
在许多学生的手机里,这样的搜题App往往不止一个。
遇到难题,打开搜题App查一查,答案即刻“映入眼帘”。省去了苦思冥想的时间,作业自然能完成得又快又好!
当学生体验到第一次的“便利”后,这种充满了“科技感”和“直达式”寻求答案的方式,往往便成为了难以舍弃的捷径。
为了更好地服务用户,各大软件还在相互竞争中不断升级:
过度依赖搜题软件后,学生是真学习还是抄作业?此类App到底是帮助孩子学习还是助长了他们的惰性?
事实就是,这条“由利转弊”的界线十分模糊,因人而异:对于学习态度端正的学生,他们可以在做完作业后对答案批改。遇到实在解不开的难题,不必等着向老师请教,方便进行自主学习。
对于那些自制力比较差的学生,这无异于一场“灾难”。搜题App很容易成为他们的抄作业工具,以前没有App的时候他们抄同学的,现在有了App抄得更方便了。长此以往,学习习惯被破坏,学习惰性大大增加。
02
一边,学生“甘之如饴”;另一边,老师家长们无比忧虑。
老师的声音
☆教学失准、失焦
搜题App的过度“帮助”,让作业失去了原本的检测作用,导致老师难以判断学生的真实学习水平。有老师反映:“作业交上来,80%的同学都做得非常好,但一到考试,很多题型经常有50%的人没掌握。”
☆答案“超纲”
一道题通常都有多种解法,初中一年级的数学题,可能用高中的知识点就可以出现另一种解答方式,而用大学的知识点可能就会延伸出更高深的解答方式。
然而对于搜题App来说,它只能识别题目,无法识别使用者现有的知识水平。破坏教学规律的解题方法,并不能真正帮助学生掌握应会知识,只能让他们在似懂非懂中应付了事。
☆学习态度浮躁
还有老师抱怨,学生的心浮躁了!他们懒得辨别答案是否是课堂上所学的内容,只要是App上搜索出来的就全部抄写。“才刚开始学高中函数的学生,交上来的答案就已经是在用导数写的过程了。”
家长的声音
对于家长而言,搜题App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辅导孩子课业的压力,家长也能参考一些解题过程,有的放矢地辅导低年级孩子作业。
但是有家长发现,搜题App的答案正确率并不理想。此前有 道称,部分软件推出了兼职答题业务,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可以通过“抢单”答题挣钱。由于答题者的水平参差不齐,不少答案并不正确,甚至对学生有误导作用。
更严重的问题是,许多孩子搜题是假, 上冲浪是真。比如有家长吐槽,自己的孩子借着搜题名义获得手机支配权,结果被自己发现是拿手机刷微博和登录 交软件。
03
解题,本不是为了枯燥的刷分,更不是为了完成“无意义”的作业。
“解题”作为教育过程之一,意义绝不只是得到一个答案,而在于思维方法的训练、意志品质的锻炼、创新精神的培养,很多人绞尽脑汁、冥思苦想,最终解出难题时会有一种酣畅淋漓的快感,原因也正在于此。
从不会做到会做,从会做到会思考,这应该是一个学生在解题中真正学到的东西。
如果一些学生因为对搜题App产生依赖,从此养成抄作业的习惯,这显然就违背了使用搜题App的初衷。搜题App应该帮助学生学习,成为学生的“学习助手”,而不能成了扼杀学生学习动力、独立思考能力的“杀手”。
04
没有有效思考加入的学习是“假学习”。纠正学生利用搜题软件完成作业的“假学习”行为,老师和家长需要相互配合,需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
☆要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
利用搜题软件抄作业的学生,可能是学习能力不足,对作业应付了事,可能是对学习有投机心理,没有养成思考的习惯,是学习动机和态度出了问题。
因此,老师和家长要通过课堂教学和家庭生活,引导学生充分认识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增强学习的内驱力。要让学生认识到,作为知识形态的概念和原理,是人类思考的成果,思考是学习之母,作业是对概念原理的运用,要通过思考独立完成,否则就是自欺欺人。
☆要改善作业布置方式
作业布置应该有利于学生展现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不可只看结果、不重过程。老师可以多多利用好当堂作业和当天作业两种形式。
当堂作业以巩固当堂所学知识为主,在老师监督下,让学生当堂完成,不给学生使用搜题软件的机会。当天作业以巩固当天所学知识和方法为主,可让学生在课后服务时间完成,班主任和任课老师加强督查,严禁学生利用搜题软件完成作业。
需要带回家的作业,可以突出实践性、探究性,这类作业没有现成答案,但要综合运用各科所学知识解决问题,学生在解决现实问题的过程中,既提高了思考能力,又巩固了课堂所学知识,可谓一举多得。
争议二
题库的版权属于谁?
在作业帮、题拍拍、小猿搜题等一众搜拍产品激烈竞争背后,一个挥之不去的问题再次浮现:题库的版权属于谁?
事实上,这个问题从未远离。在线题库菁优 起诉 络文库豆丁 侵犯著作权案作出判决,这起案件延宕多年,经历了一审、二审和再审,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再审判决中,认定菁优 组织答题老师作出的答题解析具有独创性,应受著作权法保护。
这两起案件代表了目前关于试题版权的典型争议和司法取向:整套试卷一般被认定为受著作权保护的汇编作品,且侵权的判赔额度越来越高,这类案件一般出现在题库类产品中;相比于整套试卷,单个题目一般难以被认定为作品,但题目的解析如果具有独创性的点评、分析,也可受著作权法保护,这奠定了拍照搜题类产品的内容壁垒。
实际上,不管是题库还是拍照搜题产品,都需要数量以千万甚至以亿计的题库支撑,各个产品的题库内容难免出现版权争议,这伴随着在线教育行业发展的始终。
题库产品版权混战
2003年的新东方与ETS之争,被认为是国内试题版权第一案。美国教育考试服务中心(ETS)是世界最大的私立非盈利性教育考试和评估机构,其将开发的TOEFL试题、GRE试题进行了著作权登记。
新东方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大量复制了上述考试试题,并将试题以出版物的形式公开销售,被ETS以侵犯著作权起诉。
案件虽然以新东方败诉且巨额赔偿告终,但却从此开启了ETS与国内出国考试培训机构的正式合作。在以前,ETS拒绝在国内出版试题,新东方只能通过考生回忆得到TOEFL和GRE试题再进行培训,但此后新东方和ETS达成战略合作,获得了最新最全的题库授权。
如果说ETS所开发的TOEFL和GRE试题具有独一无二的特点,那么当近年来在线题库产品出现后,数量浩繁的中小学习题、试卷纷纷上 ,引起了题库产品之间的混战。
2015年,学科 起诉猿题库,称猿题库侵犯了汕头市金山中学授权学科 的7套试卷的独占信息 络传播权。结果,法院判决猿题库赔偿学科 经济损失3500元。
到了2016年,猿题库又起诉学科 ,称学科 侵犯了成都市崇庆中学授权猿题库的6套试卷的独占信息 络传播权。这一次,法院判决学科 赔偿猿题库经济损失4000元。
题库产品的试题大多数来自于合作学校上传或委托创作。比如,猿题库起诉学科 案中,猿题库在2015年10月20日就拿到了崇庆中学的授权,虽然学科 也在2016年6月28日拿到了授权,但因为是在猿题库之后,因而败诉。
在赛道刚刚形成时,争取更多的学校授权是机构的最大壁垒,但当市场格局稳定之后,各个机构之间又会相互合作,共享题库,竞争转向给用户匹配精准试题等能力。
学科 相关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 道,学科 拥有1100万道中小学试题,绝大多数来自于合作学校上传,加上与其他机构的合作题目则超过1亿道。“现在行业内的合作比较积极。”
答题的独创性
拍照搜题的版权争议则有不同,因为拍搜产品往往是对一道题目进行识别、匹配。
“对于某一道题目,尤其是有唯一答案的题目,一般不认为是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除非是‘看图说话’这样的特殊题型,这时候题目中的图画有可能就构成一幅美术作品。”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丛立先说。
但拍照搜题产品往往给用户搜索到的题目提供详细解析,而非标准答案,这个时候,题目解析是否受著作权保护?尤其是题拍拍推出北大、清华名校生免费解析服务后,这些真人解析成为拍搜产品的核心竞争力,更让这个疑问备受关注。
在以往,题目解析在司法实践中屡屡不被认定为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2016年,学而思起诉了上海一家校外培训机构乐课力培优,理由即包括乐课力培优在微信公 里提供了第13届“小机灵杯”决赛3-5年级试题解析,而这些解析是学而思组织老师解答的。
审理此案的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认为,著作权法只保护表达、不保护思想,这是著作权法的基本原理。
判决书写道:对于本案的杯赛试题的解答,能够用于描述解题方法的词汇和方式很有限。在此情况下,用来描述解题方法的“表达”和解题方法的“思路”发生了混同,如果将对解题方法的语言描述作为“表达”加以著作权法保护,会导致“表达”所依附的解题方法这一“思想”本身也被垄断,这显然是一种不合理的垄断。因此,法院没有支持学而思的请求。
2017年,在线题库菁优 起诉另一家在线教育机构乐乐课堂,称后者抓取了菁优 享有著作权的生物学科试题解析。乐乐课堂则认为,在答案确定的情况下,试题的分析、解答、点评的选择和编排也是固定的,不具有独创性,因此不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该案近日二审结束,双方达成和解,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
不过,另一起近日宣判的案件体现了关于题目解析不同的司法动向。2017年高考结束后,菁优 组织答题老师对文科数学全国卷进行了解析,菁优 还申请了作品版权登记,但这套解析出现在了豆丁 。
此案经过一审、二审和再审,关于这套题目解析是否构成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法院的态度经历了认可——不认可——认可的波折。
进行再审的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如果菁优 仅以高考数学试题题干及解答,要求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难以得到法院支持,但对解题思路的分析及对试题考查目标、题型难度、注意事项的点评等内容,只要存在智力投入,具有一定独创性的对试题的分析点评等内容,一般应作为作品保护。
“著作权法对作品独创性的认定并没有设置过高的门槛,从国际立法来看,对独创性的要求都是有或无,而不是多或少,这在我国刚刚修订的著作权法中再次加以确认。”丛立先告诉21世纪经济 道。
题目解析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先例一开,对于拍照搜题产品无疑是吃下了一颗定心丸。尤其是推出真人解析的产品,只要在解析中强调点评、分析的独创性,就有可能受到法律保护,从而构筑产品的内容壁垒。
造成知识的垄断?
知识产权已成为在线教育行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议题。教育部等十一部门2019年9月印发的《关于促进在线教育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专门要求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该指导意见提出,依托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在线教育知识产权服务机制,在知识产权创造、转化、交易、托管、权益维护等方面提供专业服务。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推动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2019年7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通 了国内首例 络培训平台题库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
据介绍,该案犯罪嫌疑人张某、邱某在上海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任职期间,私下成立公司并注册一个名为“考证在线学习平台”的 站,在未经所在公司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复制其 上培训平台题库作为该 站的后台题库,通过向用户出售学习卡等方式进行牟利。经审计,截至案发时,两名犯罪嫌疑人非法获利共计120万余元。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之中。
在试题版权纠纷案件中,侵权方往往辩称,如果对争议试题或解析加以版权保护,容易造成知识的垄断,妨碍正常的教学、研究工作。
“著作权法已经规定了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作品的情形,比如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以及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等,也就是说,法律已经给为了公共利益的合理使用留出了空间,侵权方不能以此为借口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丛立先说。
题库版权纠纷伴随着这个行业的发展历程始终,且诉诸法庭的只是冰山一角。在菁优 诉乐乐课堂案中,菁优 表示,乐乐课堂 站上针对81325道生物试题提供了与菁优 中相同内容的试题解析。但可能是限于财力、精力,菁优 只公证了其中的128道。
由于题库已经采取数字格式存储于服务器,题库侵权方法往往是爬虫复制。因此,主要的题库、拍照搜题产品的用户协议中,都明确声明,未经许可禁止使用任何机器人、爬虫程序、其他自动设备,或手动程序等来监视或复制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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