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推中国广电·青岛5G高新视频产业!新区出台专项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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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电·青岛 5G 高新视频实验园区

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和省、市部署要求,按照“政府主导、省部共建、企业运营、内容为核、标准引领”的原则,为加快推动青岛市 5G 高新视频产业发展和行业融合应用,承担为全国 5G 高新视频产业发展探路子、创经验、做示范的重任,聚合全球优质资源,坚持以科技创新为支撑,以内容生产为核心,建立完整的产业生态圈,力争把青岛打造为 5G 高新视频软硬件设备、系统、应用产品及政策的先导试验区和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国家级 5G 高新视频内容创新与应用示范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广电·青岛 5G 高新视频实验园区(以下简称 “园区”)设立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自 2020 年开始,连续 5 年安排专项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的扶持范围主要为在园区落户运营的 5G 高新视频内容生产、相关软硬件、5G 行业应用及配套企业或机构,给予其入驻、运营、研发、制作等方面的扶持。

第四条 本办法应当符合国家 5G 高新视频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遵循“政府引导、市场配置、注重绩效、择优扶持”的原则。

第二章

产 业 发 展 扶 持 办 法

第五条 组建中国广电·青岛 5G 高新视频实验园区产业发展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理事会作为专项资金决策管理机构,设立专用账户。理事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管理账户资金,由出资方根据理事会决议每年分两次将预算补贴资金按照比例同步汇入专用账户,专款专用。理事会可聘请 5G 高新视频行业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涉及的申请材料合规合理性进行评审和认定。理事会办公室设在青岛西海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账户资金的日常管理及理事会日常工作,根据拟申请补贴的企业及项目初审情况,每年 10 月份提出下一年度补贴资金的年度预算,并 理事会审议。

第六条扶持范围与标准

(一)支持园区引进和培育 5G 高新视频企业

对于从事 5G 高新视频内容生产、产品创新、先进技术研发应用等相关业务的企业或机构,由专家评审会组织入园答辩,并为通过答辩的企业提供:

1.200㎡精装办公空间 3 年免租。对于重点引进产业带动作用明显的企业可一事一议,不受空间限制。

2.对于入驻园区的行业重点企业,实缴注册资本超过 1000 万元,且在园区内缴纳 保人数不低于 40 人的,给予最高 500 万元一次性入驻启动资金。

3.对于重点引进的省部级及以上 5G 高新视频实验室、经认定为 5G 高新视频行业龙头企业的技术研发及内容生产制作机构,可一事一议,给予不超过 1000 万元的入驻启动资金。

(二)促进 5G 高新视频技术研发和应用推广

1.支持 5G 高新视频核心产品研发中试。对从事 4K/8K、VR/AR/MR、互动视频、沉浸式视频、云游戏等 5G 高新视频研发制作企业或机构,在内容产品创新、软硬件设备研发生产、5G 高新视频云、应用集成创新、内容监测监管与版权服务等领域的产品技术研发及中试过程中的研发投入在 500 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研发投入最高 40%的补贴,每家企业每年累计补贴不超过 2000 万元。

2.鼓励 5G 高新视频产品应用推广。对符合国家、省、市推 广应用指导目录内规定的产品优先纳入政府采购范围。重点推动 5G 高新视频技术在数字文创、智慧教育、智慧海洋、医养健康、 智慧旅游、智慧农业、轨道交通等领域的应用推广。对市场前景广阔,且对产业带动作用明显的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示范项目,结合该企业对市、区两级年度财政贡献情况,可按主营业务收入10%以内给予企业不超过 1000 万元补贴。

(三)鼓励 5G 高新视频内容创作输出

2.对引进、应用高精尖影视前沿技术服务、设备,开展 5G 高新视频内容剪辑、渲染、虚拟制作、超高清修复等影视后期制作企业,其制作内容在青岛市广播电视台、省级卫视及以上电视台、院线、爱奇艺、腾讯、优酷、搜狐或其他全国知名 络平台播出的,对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超过 500 万元的,经专家评审会认定后可结合该企业对市、区两级年度财政贡献情况,给予最高 20%的制作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 500 万元。

(四)支持园区优化提升软硬件平台设施

1.对国内领先的视频服务机构合作建设的 5G 高新视频云存储云制作云播控平台、5G 高新视频内容生产创新服务平台、5G 高新视频数字版权交易平台、内容监测监管平台等园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总投资超过 1000 万元的给予最高 40%的建设成本补贴,最高不超过 3000 万元。

2.在平台后期运营阶段,对购买园区内企业提供的基础技术服务和 5G 高新视频平台服务的企业或机构,按照企业或机构采购支出给予最高 50%的补贴。补贴期不超过三年,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 200 万元。

第七条补贴申请条件

(一)5G 高新视频企业或重点项目应在园区内完成注册并在园区内实际运营,符合纳税纳统条件的应完成纳税纳统义务(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除外),有合理比例的研发、制作、 管理等人员在灵山湾文化产业区内缴纳 保。

(二)入园企业所从事行业为 5G 高新视频相关产业,主要是指在 5G 环境下 4K/8K、VR/AR/MR、互动视频、沉浸式视频、云游戏等 5G 高新视频内容生产、产品创新、先进技术研发应用等相关业务的企业或机构。

第八条补贴申请程序

1.提交申请

2.材料初审

3.评审及补贴拨付

给予理事会授权,由理事会具体负责评审及补贴拨付。

第九条理事会每年对 5G 高新视频企业诚信行为进行评定,对评定不合格的企业或以虚假、冒领等手段骗取补贴的,依法追缴补贴。如出现违法违纪情况,将交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条本办法自 2020年 12月 13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2 年 12 月 12 日。本办法到期日之前完成在园区内注册、研发、制作、应用推广的 5G 高新视频项目可依据办法期限内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向园区理事会申请补贴。

第十一条同时符合本办法政策条款及区市其他政策的,企业按照同一类别、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政策。本办法未涉及的人才等其他方面扶持项目参照省、市、区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享受“一事一议”“一企一策”重点支持的、与 园区签订合作协议的,按照合同条款执行,不重复享受本办法相关政策。

第十三条本办法所称“以上”“最高”“不超过”“不低于”均包含本数,“财政贡献”指企业所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实现的地方财政收入部分,费用支出补助均以发票金额为 准,涉及金额币种均为人民币。

第十四条入驻园区企业需依法履行纳税纳统义务,园区理事会每年对入园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考核,理事会有权酌情降低或终止对该企业的扶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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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电·青岛 5G 高新视频实验园区

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实施细则

关于支持园区引进和培育 5G 高新视频企业

对于从事 5G 高新视频内容生产、产品创新、先进技术研发应用等相关业务的企业或机构,由专家评审委员会组织入园答辩,并为通过答辩的企业提供:

1.200 ㎡精装办公空间 3 年免租。对于重点引进产业带动作用明显的企业可一事一议,不受空间限制。

实施细则:

企业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园区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税务登记,经入园答辩后,承诺年营收不低于 200 万的可申请房租减免,详见《中国广电·5G 高新视频实验园区企业入驻管理办法》,租用房间须为自用,并用于 5G 相关产业经营,不得对外分租或转租。

2.对于入驻园区的行业重点企业,实缴注册资本超过 1000 万元,且在园区内缴纳 保人数不低于 40 人的,给予最高 500 万元一次性入驻启动资金。

实施细则:

1.企业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方可认定为行业重点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市级及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行业内知名奖项、全国性行业协会公布的排名证明等。

2.企业自 2020 年以来实缴注册资本金应不低于 1000 万,并需提供银行进账单等作为依据。

3.企业从业人员须为企业正式员工,签订为期一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并在当地缴纳 保。在当地缴纳 保人数不低于 40 人可给予入驻补贴,总金额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3.对于重点引进的省部级及以上 5G 高新视频实验室、经认定为 5G 高新视频行业龙头企业的技术研发及内容生产制作机构,可一事一议,给予不超过 1000 万元的入驻启动资金。

实施细则:

实验室需提供省部级及以上相关部门证明材料,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认定后,方可申领该项补贴。5G 高新视频行业龙头企业需由相关行业协会出具权威证明,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认定后,方可申领该项补贴。

关于促进 5G 高新视频技术研发和应用推广

1.支持 5G 高新视频核心产品研发中试。对从事 4K/8K、 VR/AR/MR、互动视频、沉浸式视频、云游戏等 5G 高新视频研发制作企业或机构,在内容产品创新、软硬件设备研发生产、5G 高新视频云、应用集成创新、内容监测监管与版权服务等领域的产品技术研发及中试过程中的研发投入在 500 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研发投入的最高 40%作为补贴,每家企业每年累计补贴不超过 2000 万元。

实施细则:

1.总部或核心技术团队需在本区实际运营,在园区内缴纳 保人数不少于 5 人。

2.需提交经审计的研发期间软硬件采购费用、人力成本、研发费用等财务依据,包括但不限于财务 表、合同、发票等,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认定后,按照认定金额给予最高 40%的研发制作补贴。

2.鼓励 5G 高新视频产品应用推广。对符合国家、省、市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内规定的产品优先支持政府采购。重点推动 5G 高新视频技术在数字文创、智慧教育、智慧海洋、医养健康、智 慧旅游、智慧农业、轨道交通等领域的应用推广。对市场前景广阔的、对产业带动作用明显的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示范项目,结合该企业对市、区两级年度财政贡献情况,可按主营业务收入的10%以内给予企业不超过 1000 万元补贴。

实施细则:

1.企业需向专家评审委员会提供新技术、新产品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市级及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技术产品专利证明、产品介绍、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市场占有率调研 告等。

2.补贴金额按照企业专业业务收入(不含生活配套类业务收入)进行核定,企业需提交专业业务收入 表等财务材料,以专家评审委员会认定金额的最高 10%给予企业最高 1000 万元补贴。

关于鼓励 5G 高新视频内容创作输出

实施细则:

需提供播出证明及 4K/8K 认证文件申请此项补贴,按照播出时段和类别给予 1-40 万补贴。

2.对引进、应用高精尖影视前沿技术服务、设备,开展 5G 高新视频内容剪辑、渲染、虚拟制作、超高清修复等影视后期制作企业,其制作内容在青岛市广播电视台和省级卫视及以上电视台、院线、爱奇艺、腾讯、优酷、搜狐或其他全国知名 络平台播出的,对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超过 500 万元的,经专家评审会认定后可结合该企业对市、区两级年度财政贡献情况,给予最高 20%的制作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 500 万元。

实施细则:

1.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认定以企业专业业务收入(不含生活配套类业务收入)为准。

2.对引进高精尖前沿技术及设备的企业,其技术服务或设备采购合同金额不低于 50 万/每年,需提交技术证书或采购合同至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认定。

3.待项目播出后提交项目播出证明,按照项目承接金额的最高 20%,给予后期制作公司作为制作补贴,单个公司每年不超过 500 万元。

关于支持园区优化提升软硬件平台设施

1.对国内领先的视频服务机构合作建设的 5G 高新视频云存储云制作云播控平台、5G 高新视频内容生产创新服务平台、5G 高新视频数字版权交易平台、内容监测监管平台等园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总投资超过 1000 万元的给予最高 40%的建设成本补贴,最高不超过 3000 万元。

实施细则:

需向专家委员会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立项申请,包括但不限于平台介绍、业务发展方向、平台建设计划书、投资预算、建设明细等。立项申请通过后方可开始进行平台建设,平台建设期间需接受专家委员会监督。平台按照建设计划完成后,由专家委员会对照平台建设计划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参照软硬件采购金额、建设期间人力成本等财务数据,按照专家委员会认定项目总投资额的最高 40%给予建设成本补贴。

2.在平台后期运营阶段,对购买园区内企业提供的基础技术服务和 5G 高新视频平台服务的企业或机构,按照企业或机构采购支出的最高 50%给予补贴。补贴期不超过三年,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 200 万元。

实施细则:

对购买园区内企业提供的基础技术服务和 5G 高新视频平台服务的企业或机构,需提交购买服务的采购合同、发票等作为补贴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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