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的变化

在2021年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中,《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的变化(A107042)的变化包括:“人员指标”对应的第2行增加了“本科”员工,明确为“其中: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本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精简了《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方式代码表》,并调整了相关行次的填 说明;新增了第8行至第15行内容,以便进一步细化了优惠政策的具体指标。其中:

第8行“其中:自主设计、自主开发销售及服务收入”应当根据企业类型分析填 其自主设计或自主开发的销售(营业)收入。

第9行“五、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和属于本企业的知识产权总数”应当填 本企业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和属于本企业的知识产权的数量。

第10行“其中:发明专利” 应当填 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和属于本企业的知识产权中属于发明专利的数量。

第11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 应当由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填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数量。

第12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应当填 企业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数量。

第13行“是否从事 8 英寸及以下集成电路生产” 应当由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根据企业经营情况勾选“是”或者“否”。

第14行“是否按照开发、销售嵌入式软件企业条件享受政策” 应当由软件企业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勾选“是”或者“否”。

第15行“重点集成电路设计领域和重点软件领域” 应当由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从下拉菜单中选择所属领域,所属领域源自《重点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领域表》。

以上新增行次的目的是帮助纳税人提高填列 表项目的精准度,因此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软件、集成电路企业需要特别关注本张 表的变化,并进行认证填写。

好了,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了,期待下次再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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