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盗版软件,在设计行业已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从法律角度讲,软件方是可以控告他人侵权的,那么,为什么软件方还要默认盗版盛行呢?正在使用盗版软件的你,会不会担心哪天就收到律师函了?
最近《哪吒之魔童降世》(以下简称《哪吒》)又火了,还是因为版权问题,不过不是《哪吒》的版权,而是《哪吒》的外包制作公司使用盗版软件引起的版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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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由于《哪吒》的大火,其精良的特效制作被相关软件方注意到,于是软件方要求《哪吒》外包公司在使用盗版软件后给予赔偿,并走了诉讼程序。
此事被一些媒体知道后,夸大用辞,称《哪吒》要赔巨额赔偿费,特效行业要倒下一大批公司。
话,危言耸听了,外包用什么软件跟甲方没多大关系,甲方电影挣多少钱,外包又分不到,而且,赔偿金额也不可能那么多,几千万?估计就几万,能收到几万就不错了,《哪吒》为了控制成本,用的几乎都是小公司。
不到1亿的成本,除去品宣等支出,再分给几十家外包公司
但使用盗版软件,确实存在被告的风险,山竹身边就有人曾亲身经历过。
山竹的上一家公司,在去年被微软在中国的代理商找上门来,称公司使用了盗版系统,必须要给版权费。
公司也不争辩有没有到底用,就派了当时做行政主管的我的学长来处理,学长也明白,对方找上门来,无非是看到公司是国内某个行业首屈一指的民企,有拿到赔偿的机会。
双方坐下来谈,对方(只有一人,是的,你没看错)要价20w,学长不同意,对方再降,学长还是不同意,最后无奈,就问:“那能给多少?”学长说只能给2w。对方想了下,同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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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公司再也没有遇到系统版权问题,软件方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当然,公司因此也扩大了正版系统的覆盖范围。
这不是个故事,真实地发生在山竹所在的省会,只是和大家想象中的“软件方气势汹汹拍桌要价”不同而已。
实际上,在国内的大环境下,这种事情常有发生。盗版盛行,软件方只盯大公司,其他公司则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因为三点,软件方不得不这么做。
因为这些原因,国内盗版一直处在双方的“默契”当中,尽管我们用盗版都是用最新的。
在国内,软件方一般是这么要钱:先派人到对方公司谈,你们侵权了,咱就别啰唆了,商量下什么价儿,既省得我们老是找你,也可以用上我们的正版服务。被谈的侵权公司一般不差钱,也知道用正版稳定,也安全,往往会同意给钱,只是给多给少的问题。
这是国内非常普遍的做法,而不是一上来就告你侵权,索要巨额赔偿。
其实,退一步讲,从软件方的角度来看,默许盗版的做法未必就亏了。盗版虽然侵犯版权,一时收不上钱,但免费的盗版却传播了产品,占据了市场份额,带动了相关产业,培养了一大批的种子用户,等到行业发展起来,再收割一波版权费,绝对稳赚不赔。现实中,许多外国公司就是这么做的。
最后呢,话这么说,本人还是要摆正态度:鼓励正版,打击盗版。也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指正。
美术/ 影子挽歌
审稿/ 刘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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