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律师一个软件不同版本是否都可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和保护【侵犯著作权罪律师】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
根据该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包括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本案中,判断被告的金略旗舰版是否侵犯了原告谷露软件(2013年10月17日版)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应当根据被告能否接触谷露软件(2013年10月17日版)源代码,谷露软件(2013年10月17日版)、金略旗舰版的全部或部分源代码是否构成相同或实质性相似进行判断。1.现有证据表明,被告能够接触到谷露软件(2013年10月17日版)的源代码。首先,原告已就谷露软件页面设计、修改、完善的过程及其开发思路提供了相应的证据,证明了谷露软件页面开发的延续性。而被告未就其金略旗舰版页面的形成过程提供证据予以证实。且金略旗舰版的发布时间在2014年3月1日,在原告主张的谷露软件(2013年10月17日版)之后。
显然,被告有接触谷露软件(2013年10月17日版)源代码的时间。其次,原告在庭审时的演示表明,通过申请谷露软件试用版可以获得试用谷露软件的机会。而在登陆、试用谷露软件试用版时,可以通过较为便捷的方式取得谷露软件人机交互式界面的源代码。且被告提供的证据1显示被告获取了使用谷露软件试用版的事实,亦表明被告有接触谷露软件(2013年10月17日版)源代码的途径。
综上,本院认为,现有证据表明,被告能够接触到谷露软件(2013年10月17日版)的源代码。
综上,本院认为,对应的目录结构、文件名、文件内容比对结果是判断两个软件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的一个重要依据。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中提供的证据6-8,较为完整的反映了陈婧代表原告向被告购买金略旗舰版,获取被告提供的金略旗舰版HiboleV11-0922.rar等文件,并由被告工作人员远程安装的过程。
本院认为,在案证据表明,金略旗舰版采用了B/S结构的开发模式,即浏览器/服务器开发模式。对于该种模式而言,浏览器为用户提供了交互式操作的界面,实现了数据显示、用户查询以及 站配置等各种功能,服务器则负责处理并整合用户提交的数据,两者通过接口程序实现数据的交互。因此,前端的交互式操作界面与后端的服务器,既相对独立又交互统一,并非一个完全不可分割的整体。且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包括了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在案证据亦足以证明被告抄袭原告谷露软件(2013年10月17日版)涉及人机交互式操作界面的源代码,侵害了原告对谷露软件(2013年10月17日版)享有的著作权。本院对于被告上述辩称意见,不予采纳。关于第三个争议焦点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适用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赔偿数额。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作品类型、合理使用费、侵权行为性质、后果等情节综合确定。第二十六条规定,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
本案中,鉴于被告确实存在各个不同版本的金略软件,且尚无确实证据证明涉案金略旗舰版的实际销售数量,故本院既无法确定被告侵权造成原告的实际损失,亦无法确定被告侵权的违法所得。因此,本院根据涉案作品的类型,被告在本案中的侵权行为仅涉及原告谷露软件(2013年10月17日版)人机交互式操作界面部分的源代码,被告自2014年3月1日起才发布金略旗舰版等事实,综合确定被告在本案中所应承担的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的数额。而原告为本案支付的律师费24,000元、公证费12,010元、支付被告金略旗舰版费用6,000元,属于原告为制止被告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本院依法予以支持。
【法律提示】
同一软件包括有终端和后台,只能申请一个软件著作权,属于同一个软件。如果是同一个软件的不同版本那么可以申请两个软件著作权。可以申请一个著作权,也可以同时申请2个著作权。
同一个软件通常是有终端和后台的,也就是俗称的前台程序和后台程序,是相对对立的存在。针对的用户是不同的。一个是针对用户,一个是针对管理员。实际的功能肯定也是不同的。必然可以作为一个软件著作权来申请。
区别在于,申请2个著作权的话,要面临的问题就是,名称可能为XXX的终端软件。XXX的后台管理软件。申请一个的话,可能的名称为XXX软件,也就是说,软件名称直接体现了对应的开发软件的功能。申请2个的话,提交的对应的是软件前台的说明书和详细代码,提交的是后台的说明书和详细代码。申请1个的话,提交的是整个前台和后台的整体说明书和代码(包括前台和后台)具体的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两种都可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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