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人工智能医用软件类产品监督管理,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7月 8日,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人工智能医用软件产品分类界定指导原则》(下称《指导原则》)。
据了解,本原则中的人工智能医用软件是指基于医疗器械数据,采用人工智能技术实现其医疗用途的独立软件。此外,含人工智能软件组件的医疗器械分类界定也可参考。
软件的核心功能包括哪些方面
该类产品的管理属性界定应基于其预期用途,结合其处理对象、核心功能等因素进行综合判定。
《指导原则》明确, 若软件产品的处理对象为医疗器械数据,且核心功能是对医疗器械数据的处理、测量、模型计算、分析等,并用于医疗用途的,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医疗器械定义,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若软件产品的处理对象为非医疗器械数据(如患者主诉等信息、检验检查 告结论),或者其核心功能不是对医疗器械数据进行处理、测量、模型计算、分析,或者不用于医疗用途的,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算法在医疗应用中的成熟度高低意味着什么
该类软件的管理类别应结合产品的预期用途、算法成熟度等因素综合判定。
同时,对于算法在医疗应用中成熟度高(指安全有效性已得到充分证实)的人工智能医用软件,其管理类别按照现行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和分类界定文件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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