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境外支付软件维护服务费如何扣缴增值税及财务处理

问:我公司是建筑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境外企业购买一套管理软件,每年需要单独向境外支付软件维护费,请问支付境外的软件维护费如何扣缴增值税?会计上如何处理?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第十五条规定,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注:2019年4月1日之后调整为9%)。(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注:2019年4月1日之后调整为13%)。第二十条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因此,你公司每年向境外支付的软件服务费应按6%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扣缴的增值税。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 )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第一条第(十)项规定,“代扣代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纳税人购进在境内未设经营机构的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的应税行为代扣代缴的增值税。所以,你公司支付境外软件服务费时:借记“管理费用”等,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缴纳代扣的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关注大成方略,学习更多财务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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