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政策!企业外购软件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

政策内容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推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指引》,其中关于企业成熟期税收优惠政策中,有一条软件企业税收优惠:企业外购软件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

政策解读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六十七条规定:

1、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2、无形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一)外购的无形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二)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开发过程中该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三)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3、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单独购买的软件属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可以按10年摊销。有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也可以按照约定或规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而财税【2012】27 文《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中,也即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推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指引》中的第68条(如上图所述),规定了单独购置的软件摊销年限可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且不需要税务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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