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

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侵犯著作权律师】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即软件著作权归谁所有,这是著作权保护制度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可以分为原始归属和后继归属,原始归属是指软件著作权产生之初的归属,后继归属则是软件着作权发生特拼后的归属,导致软件著作权发生转移的原因包括转让、继承、猫与等法棒行绮‘软件着作权的归属与软件着作权的主体,实际上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但从归属的角度看,后继归属主要是由合同、继承法等予以规定,软件保护制度研究的归属主要是原始归属。

一、一般情况下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

软件开发者享有著作权于软件开发完成时、著作权产生之初软件开发者既可以是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也可以是公民但两类开发者有“个共同的特点,即都应是实际组织、进行、完成开发工作的,仅仅从事丁些辅助性工作的单位或公民,如提供资料、供障后勤服务等,不能成为开发者,也就不能享有软件著作权。

二、委托开发软件的著作权归属

委托开发软件是指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开发的软件。因此,这类软件涉及的当事人是委托者和受委托者即开发方两方。委托开发软件应订立委托开发合同。受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者与受委托者签定书面协议约定。这种协议,可以是以委托开发合同的条款,也可以是委托开发合同以外另签的独立协议,但都必须是书面的。双方可以约定著作权归委托者或受委托者,也可约定共有或约定分享几个权项,也可约定在不同的地域分别行使著作权。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无书面协议或者在协议中未作明确约定则软件的著作坟属于受委托者。显然,如果双方不约定著作权的归属,对受委托者较为有利。如果软件著作权归受委托者,则委托者有权免费使用。并且受委托者不得在向委托者交付开发的软件之前将软件转让给第三方。

在委托开发软件中,委托者的主要义务是:(1)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的 酬(2)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并完成协作事项(3)按期按受研究开发成果(软件)。

受委托者的主要义务是:(1)制定和实施研究开发计划(2)合理使用研究开发经费,(3)按期完成研究开发工作,交付研究开发的软件,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帮助委托者掌握软件的使用方法。

由于软件开发是指开发一种新软件至少是委托者和受委托者未知的,在开发过程中,有可能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的失败或者部分失败。这种风险责任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没有约定,风险责任由当事人合理分担,不能由受委托者独自承担。’但是这里所说的风险责任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课题在现有技术水平下具有足够的难度(2)受委托者作了主观努力,并且本领域专家认为研究开发失败属于合理的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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