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片反向工程,到底犯了什么罪?

此判决一出,从事集成电路反向工程的所有“地下从业者”都胆战心惊。不是一直说,中国的法律,侵犯知识产权不犯罪,只承担经济赔偿吗?而这个案例,让很多从事反向工程的芯片设计、制造企业目瞪口呆,大惊失色。

那么在我国,侵犯知识产权到底犯不犯罪?

侵犯知识产权是不道德的,但确实,并不是所有的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都涉及犯罪。在我国,侵犯知识产权罪主要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或者销售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假冒专利罪、侵犯商业秘密罪。

那么在芯片反向工程中,到底哪一只脚跨到了刑事的范畴里了呢?

让我们来仔细研读,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6)粤0305刑初228 判决。本判决在事实认定中,有非常重要一条:“经上海硅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鉴定:深圳市和芯润德公司(被害单位)登记 为‘2015SR003215’的软件著作权的软件源代码经编译生成的ROM数据与其型 为9700芯片的ROM数据相同,两者具有同一性。

经上海硅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鉴定,从被告人罗某甲处提取的芯片ROM层与和芯润德公司9700芯片的ROM层数据信息相似度99.998%,友芯公司的GDS文件中ROM层信息与和芯润德公司9700芯片的GDS文件ROM层信息相似度为99.998%,均只有4位数据不同(共计有13万多个数据信息位置)”。

在判决书的法院查明部分:“本院认为,和芯润德公司研发的USB接口以太 控制器集成电路固件程序软件V2.0、V1.0取得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并且和芯润德公司能够提供上述软件的源程序,故本院认定和芯润德公司享有USB接口以太 控制器集成电路固件程序软件V2.0、V1.0的著作权。

被告人罗某甲、徐某、朱某仿制和芯润德公司的9700USB 卡的芯片中的ROM层数据信息与上述软件的相似度高达99.998%,应当认定为被告人罗某甲、徐某、朱某对上述软件进行了复制。故被告人罗某甲、徐某、朱某未经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和芯润德公司的许可,复制发行和芯润德公司的软件,复制品数量超过五千份的行为已经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且属情节特别严重”。

是的,就是这一条,跨到了侵犯著作权罪的范畴。

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6)粤0305刑初228 判决中被告人的行为符合《刑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故而获罪。

其实,芯片有大有小,芯片的功能更是五花八门,并不是所有的芯片都会涉及到固件问题,涉及到著作权问题。所以,并不是所有的芯片反向工程,都会因为侵犯著作权而承担刑事责任。

但也不是说,避开著作权问题,就不会有刑事责任。对于一个芯片产品来说,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或者销售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假冒专利罪、侵犯商业秘密罪,都是有可能的。

守法经营,提升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尊重他人知识产权,才是王道!

陕西韬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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