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无锡市优秀软件产品 “飞凤奖”评选的通知

为鼓励软件企业加大产品研发力度,进一步提高软件产品核心竞争力,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优秀软件产品“飞凤奖” 申 评选办法的通知》(锡政发〔2015〕52 )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无锡市第十三届优秀软件产品“飞凤奖”的申 和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 范围及条件

(一)2017年1月~2021年12月期间无锡市辖区内获得软件著作权登记并通过第三方有资质的软件检测机构检测的软件产品。

(二)申 的软件产品在2019年至2021年累计销售 500万元以上(含),有较好的市场前景,质量稳定可靠,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三)第十一届、第十二届已有软件产品获得飞凤奖的企业不在此次申 之内。

(四)本届最终获奖企业符合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纳统条件的,需按要求纳入市工信局统计体系内。

(五)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尤其是高端装备、电子信息、汽车、能源、交通、纺织、节能、环保、军工等制造领域的骨干企业和科研院所注册成立独立法人的软件企业,形成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申 优秀软件产品“飞凤奖”。

二、申 要求

(一)申 企业可登录无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站“公告公示”栏目下载有关申 表。

(二)申 材料包括:

1.申 表(附件 1),按工信部软件业务分类的要求在表中注明申 软件所属的类型:软件产品类(简称产品类)、信息技术服务类(简称服务类)、信息安全类(简称安全类)、嵌入式系统软件类(简称嵌入式类);

2.软件产品介绍(包含功能描述、设计说明或数学模型或主要框图、已产生的经济效益和 会效益等信息);

3.软件著作权复印件;

4.产品经第三方检测的检测 告复印件,检测标准为《系统与软件工程系统与软件质量要求和评价(SQuaRE)第51 部分:就绪可用软件产品(RUSP)的质量要求和测试细则》(GBT 25000.51-2016);

5.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信用基准评价 告》复印件(信用等级需为B-及以上);

6.第十三届无锡市优秀软件产品“飞凤奖”申 销售汇总表(附件 2);销售以不含税销量为主统计,并按要求提供该软件产品的销售发票清单。申 产品类、安全类与嵌入式类的,发票名称需与软件著作权名称一致,否则不能计入销售总额中。申 服务类的企业,发票名称与软件著作权名称不一致的请提供相关销售合同复印件并附有关说明(发票备注写明为该款软件项目的属于有效说明),合同复印件需包含该款产品清单及价格等要素并明显标注出来,若合同中无与该产品相关的条款及价格,请提供其他有效证明,不提供则视为无效销售,不计入销售总额。

7.2019~2021年度有代表性的销售发票复印件各3张,年度销售发票不足3张的,需提供全部发票。提供的发票复印件需在附件2中对应位置标注出来。

8.其他有关材料。如该产品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请提供相关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以上材料按顺序胶装,一式一份。

(三)申 企业弄虚作假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的,一经查实,将追回奖励,其行为将记入全市“企业信用数据库”,情节严重的将取消该企业三年内申 飞凤奖的资格以及申 省市各级、各类扶持资金的资格。

(四)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7月25日前将申 材料送至梁溪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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