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在我国,著作权即指版权。
近几年来,随着各大热播影视剧改编播出,影视文化在国内收到广泛关注,各类版权纠纷频发,人们对著作权也愈发重视。
那么如何进行著作权转让呢?
一、定义
著作权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著作权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有偿或无偿地移交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这种转让通常可以通过买卖、互易、赠与或遗赠等方式完成。
移交著作权的著作权人称为转让人,接受著作权的人称为受让人。转让著作权后,转让人丧失转让的权利,受让人获得转让的相应权利,成为新的著作权人。
著作权转让必须是完整的财产权的转让,即任意一种财产权都必须将使用、收益、处分的权能一并转让,著作权中的人身权是不能转让的。
二、著作权中可以转让的部分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中可以转让的权利有:
1、复制权
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
3、出租权
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4、展览权
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
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放映权
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7、广播权
8、信息 络传播权
9、摄制权
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
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1、翻译权
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2、汇编权
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3、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三、著作权转让方式
1、有偿与无偿
著作权的转让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前者通过买卖或者互易等方式,后者通过赠与或者遗赠等方式。
2、分别转让与分地域转让
著作权中的各种财产权并不是必须全部转让给同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著作权人可以对转让的权利内容进行多种选择。著作权人可以将其享有的出版权、翻译权分别转让给出版 、翻译公司;除此之外,著作权人还可以把不同艺术形式的改编权转让给不同的改编人。
四、转让中受让人的责任
著作权如同物权一样,具有绝对排他的性质,是绝对排他的权利,应当排除任何人的侵害,任何人均负有不得侵害和妨害的义务,善意受让人或被许可人也不例外。
1、著作权重复授权、转让中善意受让人或被许可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善意受让人或被许可人虽无过错,但其行为构成侵权的,仍应当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因此,基于著作权归属的确定,在善意受让人或被许可人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仍然可以且应当判令其停止使用行为或停止侵权。
2、著作权重复转让和授权中善意受让人和被许可人的赔偿责任
侵权损害赔偿依据的是过错原则,承担损失赔偿要以有过错为前提。
保护善意第三人,从而维护交易安全,最终促进交易繁荣,是任何产权交易包括知识产权交易的客观需求。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对善意第三人的问题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及其司法实践是承认对第三人的信赖保护的。在后受让主体作为善意受让人或被许可人已经依据合同支付了相应对价的情况下,不能再判决其赔偿在先受让的损失或返还其所得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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