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笔者在此还是建议著作权人对软件进行著作权登记。理由如下:
一、有助于解决因软件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
在实际生活中,出现软件著作权归属纠纷的情况往往出现在合作开发软件、委托开发软件等情形中。
两人或多人合作开发一款软件,因为没有相关经验或者因为太熟不好意思提起,相关人员并未把著作权归属情况落实到纸面协议上。
委托开发软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九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在实际商业活动中,有些委托人因对此条款不了解,在签署委托合同时并没有对此进行约定。
如果软件是合作开发、委托开发等情形,在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时,著作权人需要分别提交合作开发协议、委托开发协议的,里面需要对著作权的归属进行明确的约定。
通过软件著作权登记这种方式会在一定程度上使著作权人补充完善自己的“漏洞”,以免后期发生纠纷。
二、是软件著作权人创作的重要证据
三、是著作权人的一种知识产权资质证明
企业类著作权人可以用来招投标加分、用词申 各类企业资质及奖项;个人著作权人也可以用来申 职称及奖项。
四、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
可以把一堆代码具化为公司的无形资产,必要的时候可用于抵押融资,以补充公司现金流,使公司重新焕发活力。
五、APP上线时需要用到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目前APP在各大应用市场上线时,基本都会被要求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如您有软件著作权问题,欢迎私信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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