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机关单位如何做好涉密文件、资料的使用
涉密文件、资料的使用过程,是知悉人员不断增多的过程,也是涉密文件、资料整个流转过程中保密环节最多、保密控制最难、保密任务最重的过程。涉密文件、资料使用要严格限定知悉范围,对知悉和使用绝密级、机密级国家秘密的人员,应当作出书面记录。涉密文件、资料使用包括送阅、传阅、传达、转发、查阅、借阅、办理、摘录、引用、汇编、携带等环节。
送阅
经管人员接收密件后,应填写阅办单,送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阅办。除特殊情况外,密件都应在办公室或阅文室阅办。领导阅办的有关批示,应当按照领导要求的范围进行传达,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或公开。
传阅
机关、单位收到涉密载体后,先由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根据制发单位要求及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本机关、本单位的传阅范围,再由经管人员按照传阅范围,填写传阅单,使用专门文件夹、采用直传方式传阅,要求每个阅读者履行签字手续。阅读者之间不能相互横传,不得私自扣留、复印,不得擅自扩大知悉范围。传阅密件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确需在办公场所以外阅读的,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传达
传达文件应当在规定的知悉范围内进行,不属于知悉范围的人员不得顶替参加传达会议,凡是要求不准记录、录音、拍照和录像的,应当在传达前申明并监督执行。
转发
转发密件原则上不得超出该密件规定的知悉范围,确因工作需要超出的,应当经原制发机关批准。转发密件不得改变原定的密级、保密期限,应在转发件文头上做出国家秘密标志。
查阅
本机关、本单位非文件和档案管理人员查阅涉密文件、资料或档案,必须是规定的知悉范围之内的人员,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外单位人员查阅涉密文件、资料或档案,应当出具所在单位介绍信函,说明其查阅的充分必要理由,并经文档保管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查阅涉密文件、资料或档案时,管理人员应当现场监督,不得查阅批准以外的涉密文档,不得擅自摘抄、复制。
借阅
借阅、借用密件,必须在规定的知悉范围内进行,并经主管领导批准;知悉范围内的外单位和人员借阅、借用时,应持单位介绍信函,办理审批和登记手续,注明借出和归还时间,提出保密要求,到期及时催办退还手续。借阅、借用过程中未经批准不得复制、复印、摘抄、汇编。
办理
密件办理和执行人员应当严格控制在知悉范围内,知悉范围以外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办理和执行的,应当经过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办理和执行人员应当始终使密件处在自己直接管控之中, 不在任何不利于保密的场所办理,不在任何自己无法控制的场合使用,不使任何知悉范围以外的人员接触。办理和执行过程所产生的有关事项需要定密的,应当按照所执行的涉密文件、资料密级及时进行派生定密。
摘录
摘录涉密文件、资料内容应当使用保密笔记本或涉密计算机,并在摘录内容上方位置标明密级,摘录形成的涉密载体,按原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进行管理。
引用
汇编
汇编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必须经原制发机关、单位同意和本机关、本单位负责人批准。经批准汇编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的汇编本,应当在封面上按照其中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做出国家秘密标志、进行保密管理,并在其中的每份密件首页按原件标注国家秘密标志。涉密文件、资料的汇编本,应当按所收录密件中所限定的最小知悉范围控制发放和使用范围,发放和使用范围确需扩大的,应经原制发机关、单位同意。
携带
涉密文件、资料不得擅自携带外出,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外出的,应当经本机关、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使涉密载体始终处于携带人的有效监控之下。绝密级载体携带外出时,应当两人以上同行,本地携带应当专车接送,外地携带应做到载体不离身,轮流值班看护,必要时,可派保卫人员护送。禁止携带绝密级载体参加涉外活动。原则上不得携带机密级、秘密级载体参加涉外活动。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应当经本机关、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保密措施。严禁携带涉密载体到公共场所参观、游览或者探亲、访友,严禁骑自行车夹带或乘公共汽车携带密件,严防丢失或被盗。严禁通过邮寄、托运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涉密文件、资料出境。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机密级、秘密级文件、资料出境的,应向有审批权限的业务主管部门或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交由外交信使(含临时信使)携运。绝密级文件、资料原则上不得出境,确因工作需要携带、传递的,应 中央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业务主管部门不明确的,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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