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软件许可协议
2.几种常见的开源协议
2.1GNU GPL
GNU General Public Licence (GPL) 有可能是开源界最常用的许可模式。GPL 保证了所有开发者的权利,同时为使用者提供了足够的复制,分发,修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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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自由复制
你可以将软件复制到你的电脑,你客户的电脑,或者任何地方。复制份数没有任何限制。 -
可自由分发
在你的 站提供下载,拷贝到U盘送人,或者将源代码打印出来从窗户扔出去(环保起见,请别这样做)。 -
可以用来盈利
你可以在分发软件的时候收费,但你必须在收费前向你的客户提供该软件的 GNU GPL 许可协议,以便让他们知道,他们可以从别的渠道免费得到这份软件,以及你收费的理由。 -
可自由修改
如果你想添加或删除某个功能,没问题,如果你想在别的项目中使用部分代码,也没问题,唯一的要求是,使用了这段代码的项目也必须使用 GPL 协议。
需要注意的是,分发的时候,需要明确提供源代码和二进制文件,另外,用于某些程序的某些协议有一些问题和限制,你可以看一下 @PierreJoye 写的 Practical Guide to GPL Compliance 一文。使用 GPL 协议,你必须在源代码代码中包含相应信息,以及协议本身。
2.2GNU LGPL
GNU 还有另外一种协议,叫做 LGPL (Lesser General Public Licence)。
LGPL是GPL的一个为主要为类库使用设计的开源协议。和GPL要求任何使用/修改/衍生之GPL类库的的软件必须采用GPL协议不同。LGPL允许商业软件通过类库引用(link)方式使用LGPL类库而不需要开源商业软件的代码。这使得采用LGPL协议的开源代码可以被商业软件作为类库引用并发布和销售。
但是如果修改LGPL协议的代码或者衍生,则所有修改的代码,涉及修改部分的额外代码和衍生的代码都必须采用LGPL协议。因此LGPL协议的开源代码很适合作为第三方类库被商业软件引用,但不适合希望以LGPL协议代码为基础,通过修改和衍生的方式做二次开发的商业软件采用。
2.3BSD
BSD开源协议是一个给于使用者很大自由的协议。基本上使用者可以”为所欲为”,可以自由的使用,修改源代码,也可以将修改后的代码作为开源或者专有软件再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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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再发布的产品中包含源代码,则在源代码中必须带有原来代码中的BSD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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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再发布的只是二进制类库/软件,则需要在类库/软件的文档和版权声明中包含原来代码中的BSD协议。
2.4Apac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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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给代码的用户一份Apache Lic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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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修改了代码,需要再被修改的文件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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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再发布的产品中包含一个Notice文件,则在Notice文件中需要带有Apache Licence。你可以在Notice中增加自己的许可,但不可以表现为对Apache Licence构成更改。
Apache Licence也是对商业应用友好的许可。使用者也可以在需要的时候修改代码来满足需要并作为开源或商业产品发布/销售。
Apache 协议还有以下需要说明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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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权利
一旦被授权,永久拥有。 -
全球范围的权利
在一个国家获得授权,适用于所有国家。假如你在美国,许可是从印度授权的,也没有问题。 -
授权免费,且无版税
前期,后期均无任何费用。 -
授权无排他性
任何人都可以获得授权 -
授权不可撤消
一旦获得授权,没有任何人可以取消。比如,你基于该产品代码开发了衍生产品,你不用担心会在某一天被禁止使用该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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