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惠水县公安机关快速查处一起猥亵他人案,行政拘留一名违法行为人。警方郑重提示:“咸猪手”,伸出必“斩”!
2019年11月18日下午,家住惠水县羡塘镇的李女士使用“滴滴打车”软件在惠水县城区约到一辆回家的“顺风车”。不久,嫌疑人罗某顺驾驶贵J6V**3白色长安SUV前来接李女士。上车后,李女士没有多想便坐在了副驾驶座位上。在行驶途中,嫌疑人罗某顺多次触碰、抚捏受害人的脸、手、胸部、大腿等部位强行实施猥亵。车辆行驶途中李女士无法挣脱,待驶至断杉镇八大村龙田坝组遇到堵车停车后,受害人立即下车向惠水县公安局断杉派出所 警求助。
警方接 后立即立案调查,并迅速将违法嫌疑人罗某顺抓获归案。经审讯,罗某顺对自己所犯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猥亵他人的违法行为人罗某顺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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