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App显示,近日,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广州市珍分夺秒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两则文书公开。
对此,腾讯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因其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给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500万元及维权合理支出142050元,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珍分夺秒公司认为赔偿金额过高,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考虑涉案商标的知名度及实际使用情况、珍分夺秒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的主观恶意明显、侵权行为对腾讯公司商标声誉和企业商誉的不正当利用和攀附,并通过其不正当行为扰乱市场秩序,对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造成损害以及最终损害相关用户的利益、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腾讯公司主张的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因素,酌情确定赔偿数额并无不当,予以维持。
审读:喻方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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