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指控事实
法院查明事实与退赔情况
【非吸方式和金额】 经审理查明:2015年至2020年间,被告人潘xx伙同他人在北京市朝阳区等地,以财猫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的名义,通过 络等途径向 会公开宣传投资财猫 、财猫APP的 络借贷项目有高额返利,向 案集资参与人非法募集投资款人民币1亿余元,致集资参与人损失人民币5000余万元。
【被告人非吸中的地位和作用】 被告人潘xx在财猫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任财务经理,负责工商注册变更、银行业务办理等。被告人潘xx于2021年5月19日被查获归案,公安机关起获潘xx任职期间所使用的华为手机1部,暂扣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
【提起公诉前全部退缴750000元+认罪认罚】潘xx在提前公诉前退缴人民币75万元,暂扣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且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判决
二、暂扣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之人民币七十三万元,发还集资参与人;人民币二万元,用于执行被告人潘xx之罚金刑;华为手机一部,发还被告人潘xx。
田律师总结
财务经理,从犯,认罪认罚,提起公诉前超额退赔,法院 开一面,判决缓刑。最后法院对退缴的73万发还自己参与人,剩下的2万作为罚金,也算是法外开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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