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年来,依托移动互联 络飞速发展, 络点餐食品外卖消费呈快速增长趋势,据调查,喀什市范围内就有“美团外卖”、“闪送外卖”、“达斯罕外卖”“饿了么外卖”、“飞盘外卖”、“美滋来外卖”等众多 络外卖平台。 络点餐在方便老百姓生活的同时,食品安全问题亦层出不穷。
近期,我院公益诉讼检察干警通过微信小程序,登录了“达斯罕”外卖平台( 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进行随机抽查发现,该外卖平台中的“某某蛋糕店”、“某某牛肉面馆”、“某某便利店”、“某某鸽子汤羊蹄店”等4个商家(入 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未依法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许可证等有效许可证书,且未依法公示量化分级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规定, 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 上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量化分级信息等信息,“达斯罕”外卖平台的上述商家违法经营行为,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喀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 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单位,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给广大消费者在食品安全方面带来极大的风险和隐患,致使 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危险状态。
检察机关通过发挥公益诉讼监督职能,督促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向喀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送检察建议,对于督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入 食品餐饮服务商家及 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的监管、有效保障喀什市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具有积极意义。
撰稿:第四检察部
阳光检察,用心服务;检务公开,和谐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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