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 络招嫖被骗,“鱼死 破”均被拘!

时下,“QQ”、“微信”等即时通讯软件已全民普及,“摇一摇”、“漂流瓶”、“查找附近人”等内嵌式功能也被广泛应用,且无需实名注册。一些不法分子抓住漏洞,利用 交软件虚拟性特点实施招嫖。有人利用嫖娼诈骗年轻女子,上当受骗的还不止一个……

案例

10月16日,付某、王某两女子到嘎玛贡桑派出所 警称:我俩被同一个男的骗了钱。接 后,该所民警立即开展案件调查工作。

据付某反映,10月7日,嫌疑男子通过“陌陌”认识了自己,其自称是拉萨市某公司采购员,愿意以8000元向付某招嫖,并向付某招嫖发了一张支付宝余额98354.70元的截图,其承诺除8000元嫖资外还加3000元的开房费。该男子与付某加为微信好友后,向付某发送了一张某账户支付宝转账11000元的交易记录截图,称自己已经转账,不过因账户是某公司账户,转账需等24小时才能到账。10月8日5时许,付某根据男子发的微信定位找到男子。期间,男子称自己是某酒店的会员可以打折,让付某先支付3000元的开房费用给自己。因付某身上现金不足,便按照该男子要求用支付宝花呗、借呗套现3000元交给了男子。该男子因当日醉酒,便只与付某在酒店内睡觉,未发生性关系。据 案人王某反映,男子以同样手段在2019年10月初骗自己与其发生性关系后骗取了自己2500元现金。

了解情况后,民警认为嫌疑男子极可能以同样手段再次实施诈骗。民警通过查询付某、王某二人手机微信和支付宝交易信息,在固定相关证据后,于10月18日在当热东路某酒店客房内将嫌疑男子抓获,并发现一名正在与嫌疑男子睡觉的女子罗某。经询问,罗某称嫌疑男子用同样的手段诈骗了自己1000元,因嫌疑男子醉酒未与自己发生性关系。

经审讯,嫌疑男子公某,对自己通过虚假身份和利用“刷圈兔”P图软件制作虚假支付宝转账记录骗取付某、王某、罗某三人钱财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付某、王某、罗某三人对自己从事卖淫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该所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公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并追缴600元违法所得返还给被害人罗某。鉴于付某、罗某二人与公某谈好嫖资但未发生性关系,且付某、罗某为本案的受害人,该所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对付某、罗某二人处以行政罚款500元的处罚;鉴于王某与公某谈好嫖资且发生性关系,但王某同是本案的受害人,该所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对王某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警提醒:招嫖和嫖娼都是违法行为,都要接受法律的制裁。市民朋友们上 的时候发现此类信息不要理会,洁身自爱,一旦禁不住诱惑很容易就会掉进骗子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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