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玄霆公司)于2019年11月26日向科大讯飞发送《关于“听书神器”手机端应用软件侵权事宜》的律师函,称其开发的安卓手机端应用软件“听书神器”内“全 搜书”功能已构成信息 络传播权帮助侵权;软件内“转码及文字转语音功能”已构成复制权和信息 络传播权直接侵权;软件内“文字转语音功能”已构成不正当竞争。
科大讯飞收到上述律师函后主动与玄霆公司展开交涉,并与玄霆公司委托律师进行面对面沟通。对方坚称科大讯飞侵犯了其85部小说作品的信息 络传播权等著作权,并要求科大讯飞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
科大讯飞认为,“听书神器”APP并不侵犯玄霆公司的著作权,但是,玄霆公司在一定时间内既未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其他有权机关请求救济,也没有撤回律师函,或给科大讯飞消除涉嫌著作权侵权的影响,导致科大讯飞一直处于涉嫌构成著作权侵权的不公平境地,给科大讯飞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障碍,正当权益受到极大损害。因此,科大讯飞向合肥高新区法院提起确认不侵权之诉,要求确认“听书神器”APP不侵犯玄霆公司著作权;玄霆公司为科大讯飞消除影响,撤回律师函。
合肥高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案涉公证书载明,用户在浏览涉案 页小说内容后将 页加入“书架”,关闭 络并关闭“听书神器”APP,再次进入“听书神器”APP手机客户端并打开“书架”,此时无法获取涉案作品 页信息;用户使用“听书神器”中的“阅读器”功能的缓存内容经过用户清除软件的缓存后即被删除。案涉作品由某 站提供,玄霆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通过科大讯飞服务器获取了作品内容,也未能举证证明“听书神器”APP对作品内容进行了固定。因此,加入书架功能仅为链接收藏夹功能,证明涉案作品并未存储于“听书神器”APP服务器端。“全 搜书”功能仅是对百度搜索结果的客观呈现,其搜索结果中的链接均由百度提供。“听书神器”APP根据用户的请求,实时合成语音供用户收听,由于语音合成后的“缓存”在用户关闭APP(清除缓存)后即可删除,且原文链接断开后,“听书神器”APP无法访问,故“听书神器”APP内“转码及文字转语音功能”不构成复制权和信息 络传播权直接侵权。据此,一审法院判决确认科大讯飞运营的“听书神器”APP不侵犯玄霆公司就案涉作品享有的著作权。
玄霆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以“听书神器”APP为用户接触侵权作品提供了便利,构成侵害信息 络传播权的帮助侵权等为由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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