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4月,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为镇江市人民检察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颁发全省首张“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准用证”至今,经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全省检察机关已在这里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办理了江苏省句容市原副市长彭良豪受贿案等重特大贪污贿赂案件15件15人,无一存在变相羁押等违法违规办案情形。
生活所需功能设施齐全
“我们这个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名为‘省苑’,出自《论语》中的‘吾日三省其身’,2015年4月正式建成使用,总面积6150平方米。”镇江市检察院“省苑”管理中心主任卢嘉凯说。
除了居住室外,这里还设置有医务室、理发室、淋浴房、洗衣房等,可以满足被监居人日常生活所需;设置有亲属陪护室、自助餐厅,允许一些年老体弱或身患疾病的被监居人由家属陪护;设置有电子阅览室、文化活动室,可以满足满足被监居人的精神文化需求,涵盖了生活居所的各项必要功能设施,生活气息浓郁。
“为了方便被监居人与家属视频通话,专门设置了视频通话室;为了保障律师依法会见被监居人,还专门设置了律师会见室。”卢嘉凯说,法治反腐,必须保障被监居人的每一项合法权益。
智慧监控实现无人看管
从办案区到监视居住区,不过百米距离。然而,镇江市检察院在这百米上却下足了功夫。
“为保证将被监居人安全规范地从办案工作区押解到监视居住区,我们自主研发了智能识别登记系统,通过在押解的电瓶车上安装人脸识别智能监控装置、在监视居住区门前埋设智能探测登记装置,确保嫌疑人从办案区出来登上电瓶车后,系统即可自动识别嫌疑人身份,并远程提醒公安执行人员对押解过程进行监控。”镇江市检察院检委会专委周绪平介绍说。
此外,镇江市检察院还专门在监视居住区配置了全方位、智慧型的监控中心,共安装了162个高清 络摄像机和枪球联动系统,并配备了大屏幕显示系统,对监视居住室和室外活动区进行全方位监控。
在监控中心,配备了值班智能警醒系统,每15分钟通过语音提醒监控人员集中精力监控,如果监控民警对被监居人的呼叫不及时进行处理,系统会一直通过语音进行提示,直到处理完毕为止,并将处置结果如实记录。
严防监视居住变为羁押
目前,法律实务界和学术界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存在较大争议,主要是担忧集中固定地建设监视居住场所,可能会导致变相羁押等问题。
对此,镇江市检察院始终将保障司法办案的规范安全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从硬件到软件,建立起一整套高效实用的规范化管理模式。譬如,专门制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使用管理规定,建立起严格审批制度,并在实践运作中严格执行“四个分离”:监视居住区与办案工作区相分离,杜绝混合使用、违法办案等现象;决定与执行相分离,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由检察机关作出决定,执行一律交由公安机关负责;看审相分离,审讯由办案人员负责,看管由执行人员负责,全程记录在案;审录相分离,办案人员与技术人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技术人员不得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委托给办案人员或司法警察实施。
同时,还专门设置侦查指挥人员休息房专线以及管督合一、执行监督检察室,将所有办案和监视居住期间视频信 全部导入,在侦查指挥中心、监控中心、侦查指挥人员、执行监督人员、纪检监察人员、案管人员、一线办案人员之间形成循环、立体的监督模式,严防司法不规范、办案不文明等问题的发生。
俞波涛表示,传统的固定住处监视居住,将犯罪嫌疑人限定在其住处,其心理可能发生极大变化,不再积极配合侦查机关的办案工作,甚至不会再如实作出新的供述或者干脆翻供。而在指定的居所实施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既可以有效防止逃跑、串供等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发生,同时客观上也更容易削减甚至打消其对抗心理,从而获取和固定必要证据得以侦破案件。(法制日 丁国锋 马超 马晶)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及图片源自用户投稿,如本站任何资料有侵权请您尽早请联系jinwei@zod.com.cn进行处理,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