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今日头条,还能不能有“今日油条”“今日面条”?最近,这个问题引起 友围观。一家位于河南的今日油条公司,设计了与今日头条LOGO及其APP界面高度相似的店面,还有与今日头条“你关心的才是头条”相似的标语:“关心你的才是好油条”,生意看起来还不错。
然而,近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公告显示,今日头条所属的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将“今日油条”告上法庭。
“今日油条”是否构成侵权?怎么才算商标侵权?“今日油条”一旦被判定侵权,将面临什么惩罚?请看律师详解。
“今日头条”商标能否跨类保护
据企查查数据显示,今日油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今年5月13日,注册资本100万元。除挂出的“今日油条”招牌外,在食品、餐饮住宿、方便食品等类目,今日油条公司申请了今日面条、饼多多、快手抓饼、明日油条等16个商标。不过,上述商标申请均处于“等待实质审查”状态,目前并没有注册成功。
我国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万慧达知识产权合伙人黄晖认为,现在是注意力经济时代,这家今日油条公司还去申请快手抓饼、饼多多,其实都是想走近路、搭便车,不应当被鼓励。“这明显是利用别人的市场声誉搭便车。”黄晖认为,“今日头条”这四个字本身的显著性比较弱,因为“今日”“头条”是新闻媒体的日常用语,但结合特殊的图文表现形式,按照我国保护驰名商标的司法解释,今日头条仍然有可能得到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
商标侵权主要识别元素
“今日油条”式的跨界模仿并不稀奇。围绕知名企业,经常上演“商标模仿秀”。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商标侵权如何认定?只要名字接近,就是侵权吗?
2018年,拼多多所属上海寻梦技术有限公司以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为由,将上海实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
从法院判决可以看出,构成商标侵权的关键,在于主要识别元素是否会造成误认。
“具体到本案中,今日头条方块红字的设计是其独有的标识,且知名度较高,今日油条模仿使用攀附企图明显。”黄晖分析说,“法院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该会结合具体图案来认定。”
换句话说,“今日油条”也好,“今日面条”也罢,已经有对“今日头条”的搭便车嫌疑,至于像“今日油条”这样在商标中通过红框斜红底反白的形式突出“油条”两字,高度模仿今日头条的商标和宣传口 ,制造联想的用意十分明显,就很有可能会侵害字节跳动享有的商标专用权。
“我国商标法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此外,对于他人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商标法在一定条件下给予跨类保护。”吴新华说,“字节跳动可以对今日油条的商标在初审公告期内依法提出异议。如果是已经注册的商标,则可以提出无效宣告申请。”
“傍大牌”最高可罚500万元
对自己的商标注册“傍大牌”行为,今日油条公司负责人解释称:“天天刷今日头条APP,是忠实用户,‘傍大牌’只是觉得好玩而已。”该公司还发布“公开信”,称要以头条为榜样,做老百姓喜爱的早餐品牌。
“如果 道属实,今日油条公司负责人的话恰恰说明他的主观故意,在案件事实认定上将对该企业不利。”吴新华认为。
按照商标法规定,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近几年,我国对包括商标在内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2019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商标法,加大对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惩罚力度,修改条款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额由1倍以上3倍以下提高到1倍以上5倍以下,并将法定赔偿额上限从3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修改条款已于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及图片源自用户投稿,如本站任何资料有侵权请您尽早请联系jinwei@zod.com.cn进行处理,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