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检察机关推进案管工作:规范在每个节点上

司机杜某在某集装箱堆场驾驶重型牵引车时,因疏于观察致使一人被挤压于两车之间当场死亡。承办案件的检察官认为,应以交通肇事罪追究杜某刑事责任。但案件管理部门审查案件后认为,肇事地点不属于交通法意义上的道路,不应以该罪名追责。经沟通,承办人接受了案管部门的意见,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被法院采纳。

司法办案场所实时动态监控

走入上海市检察机关“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下称信息平台)值班室,首先映入眼帘的便是一面墙大小的LED显示屏。“上海市检察机关案管部门负责对这个信息平台的日常管理、维护,每个院都有专门的信息平台及管理人员。”上海市检察院案管处副处长金翌昀说。

“对办案场所的实时、动态监控,既是对办案全流程节点监控的体现,也是保障办案公开透明、规范司法行为、维护司法公正的需要。”曹苏明说。

据悉,该信息平台依托于纳入案管的业务数据,与上海市检察机关内 紧密相连,发挥了全面、全程跟踪监控案件流程的同步监督功能。

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补强开发”

“之所以开发流程监控软件,是因为随着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的案件数量越来越多,而案件的不同节点要发生多次变化,仅靠流程监控员人工监控已无法满足工作需要。”闸北区检察院案管科科长孙松俊介绍,2014年2月至9月,该院案管部门撰写流程监控软件需求稿,其间与相关业务部门沟通几十次。10月底,监控软件正式运行。

据孙松俊介绍,系统运行仅1个月,该院便监控案件296件,检查发现瑕疵问题案件103件,均已与有关部门、承办人通过沟通进行整改。

“下一步,我们将在这个软件成熟的时候,向全市三级院案管部门推广。”韩孔林说。

质量评查通 成推进工作“好助手”

在夏某等三人涉嫌寻衅滋事案中,一名 请批捕的未成年同案犯的多次讯问笔录制作,均没有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其他成年亲属到场。侦监部门虽未采信该瑕疵证据,但仍应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的这一违法情况进行监督……

这是上海市检察院案管处2014年12月向全市检察机关印发《关于对2013年捕后未作刑事处理案件专项评查情况的通 》中的内容之一。

“办案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对业务部门办理的案件进行质量评查,是实现规范办案、提高办案质量的重要手段,也是案件管理的核心内容。”曹苏明表示,2014年,上海市检察机关案管部门积极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按照2013年出台的《上海市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办法(试行)》,成立评审小组,健全评查机制;2014年3月,该处与有关业务部门会签文件,统一了相关判断标准;同年7月推广并完善青浦区检察院研发的案件质量评查软件;同年8月,集中开展捕后未作刑事处理案件的专项评查,对全市2013年30件44人进行评查。

质量评查工作受到了办案部门的理解和支持。2014年11月13日,上海市检察院案管处印发《上海市检察机关2014年10月案件办理、管理情况通 》,对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办理中存在的不规范、文书缺失等问题进行梳理汇总。第二天,该院监所检察处便发出《关于认真核查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存在问题的通知》,要求全市各驻看守所检察室对照自查、及时纠正;12月初,召开上海市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题研讨会;12月底,向全市监所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通知》,对法律文书书写、不予受理情况、审查期限计算、电子文档入档工作等予以明确。

据悉,2014年,上海市检察机关共评查各类案件11481件,其中,随机评查10192件、重点评查457件、专项评查832件,撰写评查 告84份。每季度,案管部门向全市检察机关通 评查结果并纳入检察官执法档案。

采访中,上海市检察机关案管部门的检察官们认为,在检察改革的新视野下,办案质量评查、办案流程监控,均能从“第三方”角度对每位检察官办案数量、质量、效果等进行记录、评查,这将是检察机关在深入推进改革过程中规范司法办案、完善内部监督、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 检察日 郑赫南 林中明)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及图片源自用户投稿,如本站任何资料有侵权请您尽早请联系jinwei@zod.com.cn进行处理,非常感谢!

上一篇 2015年2月15日
下一篇 2015年2月15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