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有人告诉你,将闲置的银行卡卖给别人,就能轻轻松松“赚”到钱,你答不答应?
萍乡公安想提醒心动的各位,你以为这是“生财之道”,没想到,其实这是犯罪分子的“歪门邪道”,可能你的手上还会多出一副手铐。
好了押完韵让我们一起来看
真实案例
“生财之道”——
2021年1月的一天,大华(化名)在某聊天软件上结识了一个外 “阿角”的老板,得知了一条“发财之道”——买卖银行卡,“阿角”承诺给大华每月10000元的工资。当问起银行卡的用途时,“阿角”总是说:“这个你别管,只管收卡赚钱。”
在利益诱惑下,大华很快就同意了,并拿到了老板给的假身份——“王银锋”以及一张P过的照片、两个用于办卡联系的微信 。披上了“马甲”的大华,开始负责发展下线办银行卡。
“割韭菜的机会”——
“这些银行卡用于帮客户还信用卡了,每还10000元就能赚取150元手续费……” “我们只负责办卡,零成本……” “抓住这波割韭菜的机会……”在大华的反复鼓吹下,昔日好友小何也加入了办卡队伍。就这样,他们成了一根绳上的蚂蚱。小何因为贪图收益,即使知道可能涉嫌犯罪,依旧抱着侥幸心理参与其中,甚至还找了朋友珍哥(化名)一起拉人办卡。
相继被捕——
大华负责与其上线“阿角”联系,珍哥负责介绍、发展下线办卡人员、结算办卡人员工资,小何负责陪同下线办卡人员办卡、调试银行卡额度、结算办卡人员工资。大华承诺每月给小何底薪3000元、给珍哥底薪2000元,小何和珍哥每发展一名下线办卡人员便可获取300元的介绍费。
2021年1月至2021年10月,大华通过让小何、珍哥办理银行卡出售和发展下线办卡人员办理银行卡出售非法获利,总计共非法持有他人银行卡71张,卡内资金流水达人民币近9千万元
2021年10月,珍哥、小何、大华相继被捕。
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传播法律知识//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帮助信息 络犯罪活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 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 接入、服务器托管、 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萍乡公安温馨提醒
任何租借买卖银行卡、电话卡的行为都可能涉嫌犯罪,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不要贪图小利,因小失大,如有发现犯罪线索,积极向公安机关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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