垦利·检察志
—检察技术—
检察技术
1984年,市检察院为每个县区配备一部照相机及冲印放大设备,初步开展拍摄照片取证工作。
1991年7月,设立技术检察科,由于警力不足,专业技术人员和设施设备匮乏,检察技术工作刚刚起步。院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确定在用房、设备、人员等方面打好基础,并制定发展规划。成立由王作家副检察长为组长,办公室、技术科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检察技术工作各项规章制度。为技术科安排技术用房4间,计70余平方米,购置照相机2部、放大机1台、印相机1台及洗相设备,购置显微镜、离心机、法医勘察箱及大宗法医检验设备,基本满足工作要求。安排一人参加全省司法会计培训班,并顺利通过司法会计鉴定资格考试。当年初查交通肇事现场4次,法医鉴定4次,现场勘验6次,介入公安机关凶杀案件现场1次,刑事照相6次。
1992年,购买图像复合仪1台。
1991年至1993年,配合经济科做司法会计鉴定10次。
1994年,派出专人到西安医科大学进行业务培训。先后在县交警大队、保险公司设立法医鉴定室和理赔鉴定所。全年受理各类检验鉴定案件85件,参与各类现场勘查16次,拍摄各种物证图片60余幅,作出各种检验鉴定73份。垦利县检察院获得全市检察技术工作评比第一名。
1995年,全年共受理各类检验鉴定案件109件,受理保险理赔案件20件。检察技术工作连续两年获得全市第一名,工作经验在全市推广。
1996年,为应对新刑诉法实施,县检察院安排专业人员到重庆、济南等地学习文检、痕检、摄影、照相等方面技术。设置法医、司法会计、文痕检、视听技术、信息化等专业技术门类,开展文证审查工作。全年共受理法医鉴定95件,现场勘验48件,物证照相64次,文证审查17件,保险理赔18件。
1997年,共受理案件77件,其中现场勘验18件,文证审查6件,检验鉴定53件,保险理赔25件。
1998年,共受理案件48件,其中现场勘验3件,检验鉴定45件,物证照相7件,保险理赔39件。
1999年,共受理案件91件,其中法医鉴定15件,现场勘验6件,物证照相21件,文证审查7件,保险理赔42件,协助法纪检察科初查案件1件。保险理赔调查数量比往年上升,调查取证难度增加。
2000年,共受理各类技术案件81起,其中法医鉴定15件,文证审查19件,保险理赔25件,物证、照相、录像工作22件。
2001年,7月成立刑事技术鉴定服务中心,与检察技术科合署办公。检察技术科开始运用照相、录音、录像技术记录各类案件现场和固定证据,做好公安提请逮捕、起诉案件的法医鉴定等文证审查工作。2001年共办理各类技术案件78件,其中受理法医鉴定19起,保险公司评残8件,公安协办2件,保险理赔案件25件,文证审查24件。除本职工作外,技术科协助公诉科出庭支持公诉1次,协助公诉科调查取证1次。
2002年,共办理各类技术案件86件,其中法医学检验18件,出具鉴定书16份,法医文证审查27件,办理保险理赔案件25起。配合自侦部门侦查案件,协助收集、固定和使用视听证据10件次。在办理保险理赔鉴定案件中,运用各种技术手段对案件进行严格分析,使用有关文痕检验、法医检验知识,对有疑点的理赔材料、病历、票据等逐一检验审查,并通过细致调查取证,得出可靠真实拒赔鉴定书,为国家挽回损失。
2003年,共办理各类检察技术案件30件,办理保险理赔案件22件,文证审查10件。
2004年,检察技术部门配备摄像机、照相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办案设备。全年共受理各类技术案件112件112人,其中文证审查案件67件67人,物证录像案件13件13人,办理保险理赔案件32件32人。案卷装订20卷,配合其他部门为各种会议、宣传、活动照相、录像30余次,提供技术协助1件,视听资料6件。
2005年,县检察院检察技术部门共受理各种技术案件132件。
2006年,县检察院投资2万余元购置照相设备。实行检验鉴定人责任制,检案准确率达到100%。全年受理各类勘验笔录、法医鉴定等文证审查案件138件,其中勘验笔录64件,法医学鉴定70件,提供技术协助4件。改变法医临床学检验鉴定结论(由轻伤改为重伤)1件,指出不规范鉴定并建议侦查机关改正25件。进行人身保险理赔鉴定咨询和帮助10件,协助调查财产保险诈骗案件10件。协助市检察院反贪局同步录音录像取证3次,并全部提供视听资料。
2007年,县检察院按照高检院办案工作区标准要求,严格落实办案工作规范,建成由询问室、讯问室、监控室、法警办案室、技术室组成的办案工作区,同时在该工作区安装数字 络视频监控系统,实现讯问职务犯罪案件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技术设备和条件,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和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办案安全。实行检验鉴定人责任制,依法科学检案,检案准确率达到100%。全年受理各类文证审查案件160件,其中勘验笔录86件,法医学鉴定59件,痕迹检验4件,提供技术协助11件。进行人身保险理赔鉴定咨询和帮助12件,协助调查财产保险诈骗案件15件。
2009年,检察技术部门为自侦部门出具技术证据130余份,所有涉案技术证据均得到法院认可。在文证审查方面,刑检部门对公安机关提请批捕、起诉伤害案件全部移送技术部门进行文证审查。全年受理各类案件134件,出具文证审查意见书134份,其中法医检验67件;视听资料67件,改变公安机关鉴定结论4件,向有关部门提供技术协助16次。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全部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利用视听资料在庭审中固定证据,起到防止翻供作用。运用全程录音录像设备办理自侦案件16件16人,所办理案件均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定性准确、符合时限、程序合法,被办案部门采用。
2010年,检察技术工作紧贴检察业务中心工作,通过技术取证、检验鉴定、文证审查等技术手段,为查办职务犯罪和保证诉讼案件质量发挥重要作用。检察技术部门办理各类技术案件65件(次),其中检验鉴定5件(法医检验1件,印章检验4件),文证审查47件,提供技术协助13件;规范开展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对13名犯罪嫌疑人及5名证人实施全程同步录音录像30 次。投资5万余元对监控办案软件(检视通)进行升级改造。增加光盘副本加密管理系统,制定光盘副本规范化管理办法,从技术上、制度上杜绝光盘副本管理中的失密问题。
2011年,省检察院发布《关于加强检察技术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密切配合的实施办法》,市检察院发布《关于公诉、侦监案件中技术证据材料进行文证审查的规定》。县检察院检察技术部门与各业务部门联系配合得到加强,协助办理公诉、侦监、监所等业务部门涉及技术方面问题案件30余件。对同步录音录像固定设备进行调试维护,升级改造,所有设备显示时间达到清晰、同步。确立一人负责与自侦部门联系及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文证审查过程中,对有关轻、重伤鉴定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审查,为办案部门把好技术性证据审查关。全年办理各类技术案件72件(次),其中文证审查63件,提供技术协助9件;对11名犯罪嫌疑人及14名证人实施全程同步录音录像168次。
2012年,检察技术工作发挥法医、文痕检、视听技术作用,全力做好辅助侦查、配合审查、检验鉴定和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工作。同步录音录像日渐成为技术部门一项重要工作,实现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规范运作。全年受理文证审查50件,对32名犯罪嫌疑人及13名证人进行讯(询)问同步录音录像240余次700余小时;物证照相录像14件,正确率达到100%;整理2011年度技术工作档案,其中技术协助案卷11册、文证审查案卷64册、相片档案15册。
2013年,县检察院开展鉴定案件零上访和阳光鉴定活动。投资61万元,对办案工作区同步录音录像固定系统进行整体改造,增加双机热备录制服务器、多盘刻录系统、LED显示屏等设备;投资50余万元在胜坨检察室安装同步录音录像系统,购置一台移动录像设备。参照省检察院有关专项检查整改方案,对自侦部门办结案件同步录音录像进行自查自纠,进行整改,确保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讯问犯罪嫌疑人全部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摄录程序确保规范。完成本院重大活动的现场布置、活动准备工作50余次。
2014年,按照省检察院《关于同步录音录像录制质量技术标准和设备管理使用办法》开展工作,做到审录分离、三方封盘、光盘当场移交,实现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规范运作。对办案工作区和看守所侦查指挥提审系统和设备进行改造升级,简化录制工作程序。新购买两台移动便携式高清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并组织自侦部门有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提高同录工作效率,保证案件同录质量。全年共开展检验鉴定2次、文证审查16件,协助自侦部门查询银行30余次,调取监控录像3次,手机取证4次,对河口公安局及其下属部门64套账外账进行整理分析,结清收支余额,出具 告并移送自侦部门。共同步录音录像协助17件,录制光盘620余份,技术协助12次。
2015年1月,经县编办批复,县检察院进行内部机构改革,撤销检察技术科,检察技术科职责由更名后的“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承担。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执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录音录像制度,全年录制光盘253份;与垦利县人民医院签订办案医疗保障协议书,开通被询问人突发事件医疗保障绿色通道。
2016年,技术部门受理各类技术案件73件(次),其中技术性证据审查44件,同步录音录像14件230次,技术协助15件。
2017年,检察环节做鉴定7次,全国权威鉴定2份,数据恢复30余次,办案科技含量不断提高。
盛世修志,以文存史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希望通过回顾垦利区检察工作走过的风雨历程,总结经验,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诚履职,司法为民,认真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 会主义思想,奋力开创新时代垦利检察工作新局面,谱写光辉新篇章,为垦利经济 会发展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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