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及《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并围绕“人机料法环”五大方面给新手RA提供体外诊断试剂(以下简称“IVD”)注册备案的精简指南。
各类IVD向哪个监管部门申请?怎么申请?申请材料有哪些?我给大家整理成一个思维导图更好地了解,具体的详情可以看法规文件或者上当地的政务 查看信息。
综述资料准备的难点有以下:
a. 产品综述
注:技术原理包括反应原理(如双抗原夹心法、杂交捕获法),方法学(如化学发光法、比浊法),测量方法(如终点法、速率法),信 处理方法,数据获取和解读方式,分析前处理步骤等。 如果产品涉及测试仪器,仪器的使用,原理,标准也需要提供。
b. 描述产品主要研究结果的总结和评价,包括分析性能评估。
c. 阴 、阳性判断值或参考区间、稳定性,使用稳定性以及临床评价等。
d. 描述不同包装规格之间的差异。
f. 包装描述:有关产品包装的信息,包括包装形状和材料。
g. 研发历程 :阐述申请注册产品的研发背景和目的。如有参考的同类产品或前代产品,应当提供同类产品和/或前代产品的信息,并说明选择其作为研发参考的原因。
h. 与同类和/或前代产品的比较。
i. 境内、外已有同类产品和/或前代产品上市,申请人应提供其产品名称、生产企业、注册情况,并列表比较申 产品与同类产品和/或前代产品在技术原理、预期用途、使用方法、性能指标、临床应用情况等方面的异同。
j. 境内、外尚无同类产品上市,或申 产品改变常规预期用途并具有新的临床意义,申请人需提供分析物与预期临床适应证之间关系的文献资料,包括临床研究文献综述、相关临床诊疗指南文件、行业公认的共识性文件等。
k. 预期用途
(1)预期用途:应明确产品用于检测的分析物和功能(如辅助诊断、鉴别诊断、筛查或监测等),并写明适用仪器、使用方法(自动/半自动/手工)、检测类型(定性/定量/半定量)、样本类型(如血清、血浆、尿液、脑脊液)和/或添加剂(如抗凝剂)、样本采集及保存装置等。
(2)临床适应证:临床适应证的发生率、易感人群、分析物的详细介绍及与临床适应证的关系,相关的临床或实验室诊断方法。
(3)适用人群:目标患者/人群的信息,对于适用人群包含亚群、儿童或新生儿的情况,应进行明确。
(4)预期使用者:专业或非专业。
(5)预期使用环境。
* 申 产品预期使用的地点:可能会影响其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海拔)。
l. 申 产品上市历史 如适用,应当提交申 产品的下列资料:
(1) 上市情况:截至提交注册申请前,申 产品在各国家或地区的上市批准时间、销售情况。若申 产品在不同国家或地区上市时有差异(如设计、标签、技术参数等),应当逐一描述。
(2) 不良事件和召回:如适用,应当以列表形式分别对申 产品上市后发生的不良事件、召回的发生时间以及每一种情况下申请人采取的处理和解决方案,包括主动控制产品风险的措施,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 告的情况,相关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等进行描述。同时,应当对上述不良事件、召回进行分析评价,阐明不良事件、召回发生的原因并对其安全性、有效性的影响予以说明。若不良事件、召回数量大,应当根据事件类型总结每个类型涉及的数量。
(3) 销售、不良事件及召回率:如适用,应当提交申 产品近五年在各国家(地区)销售数量的总结,按以下方式提供在各国家(地区)的不良事件、召回比率,并进行比率计算关键分析。 如:不良事件发生率=不良事件数量÷销售数量×100%,召回发生率=召回数量÷销售数量×100%。发生率可以采用每使用患者年或每使用进行计算,申请人应当描述发生率计算方法。如不适用,应当提供相应说明。
m. 其他需说明的内容
(1) 除申 产品外,检测系统的其他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样本处理用试剂、适用仪器、质控品、校准品、独立软件等基本信息,及其在检测中发挥的作用,必要时应提交相应的说明书。
(2) 对于已获得批准的检测系统的其他组成部分,应当提供注册证编 和国家药监局官方 站公布的注册证信息。 如不适用,应当提供相应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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