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孔摄像头销售为什么能从线下公然爬到线上?

与线下微型摄像头的无迹可寻相比,线上却是另外一番风景。

微型摄像头在 上有如此规模市场,背后是一条完整的偷拍黑色产业链及其利益在支撑。比如,梳理相关判决书就可以发现,有人通过偷拍或者在 上销售他人偷拍的视频,一年就可获利数十万元。

没有人知道偷拍黑色产业链在国内的市场究竟有多大。但可以肯定的是,每个人都可能成为这条黑色产业链中的受害者。

线上销售泛滥

似乎一夜之间,微型摄像头就从商家的柜台上消失了。但之前的情况可不是这样的。

据媒体 道,在广州的将军东、西堤二马路、大沙头、岗顶数码总统港、石牌西路俊航电脑城等多个电子交易市场,此前都有针孔(亦称“针头”)摄像头在店铺里公开售卖。这种情况在其他城市也存在。

广州某电子交易市场内一家专售摄像头的店铺摄影 摄影/南英

近年来,随着利用微型摄像头进行偷拍的事件被不断曝光,相关部门加大对偷拍及非法销售相关设备的打击力度。经营者的态度也因此更加谨慎起来。

2015年1月正式实施的《禁止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规定》(下称《规定》)第二条规定:禁止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

关于窃听、窃照专用器材,《规定》做了详细说明。其中属于窃照专用器材的有:具有无线发射功能的照相、摄像器材;微型针孔式摄像装置以及使用微型针孔式摄像装置的照相、摄像器材;取消正常取景器和回放显示器的微小相机和摄像机;利用搭接、感应等方式获取图像信息的器材;可遥控照相、摄像器件或者电子设备中的照相、摄像功能,获取相关图像信息,且无明显提示的器材(含软件);其他具有窃照功能的器材等。

据有关律师介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拥有国家安全管理部门核发许可牌照的单位,才能合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同时也只有经过安全部门许可的个人,才可合法使用相应器材。除此之外的其他主体生产、销售或使用窃听窃照器材均属违法行为。

在某知名购物平台上输入“摄像头”,便弹出了“摄像头迷你”“摄像头针头”“摄像头家用”等产品;点击“摄像头迷你”时,弹出来主要是纽扣和针头形的摄像头,品牌多达几十种。

这样的微型摄像头,有的如纽扣,有的看上去就像家用电线。它们的共同点是隐秘性强,使用者可以根据它们的特点安装在闹钟、音箱、充电宝、烟杆、插头、排插、小夜灯、皮带、挂衣钩、瓶装水等日常用品当中,甚至可以放入人民币里。

与“鸿谷”外形相似,另一款功能更强大的“凯宁威”微型摄头的介绍显示,该摄像头容量达32G,可以待机一年,还可以进行录音。

比以上两款摄像头还要小的是一款名叫“HiLEME”的超小微型无线监控摄像头,也就是俗称的“针头”摄像头,外形像一根普通的家庭电线。这款摄像头在某知名购物平台上只卖168元。

同样的产品,在另外一家更为知名的购物平台上更比比皆是。同样,搜索框内输入“摄像头”之后,弹出的搜索结果里包括众多“纽扣”和“针头”在内的摄像头。

一家店铺的客服表示,摄像头为保密发货

黑色产业链

有了在电商平台上可以随意买到能用于偷拍的微型摄像头,那些在利益驱动下铤而走险的人便有了最关键的作案工具。

比如,在一份名叫《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9)桂09刑终427 》的判决书显示,2017年,被告人周某某受人指使,与他人在玉林跟踪、偷拍被害人陈某,试图通过炒作来打击 复作为玉林某区的党委书记陈某。在偷拍前,周某某等人先在 上购买行车记录仪、微型摄像头、汽车定位器等设备,以获取陈某的行踪轨迹、偷拍陈某的私生活。

最后,周某某等人在一年内从中获利43万元。

和上述案例不同,接下来的这个案例是通过偷拍他人性爱视频在 上进行销售获利。

一份名叫《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9)鲁08刑终272 》的判决书显示,2007年,被告人赵某某、张某某、杨某某、葛某某等人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分别或结伙在吉林、辽宁、河北、天津、山东、安徽等地的宾馆房间内隐蔽处私自安装了微型摄像头,用于拍摄入住客人的实时视频,并通过 络将观看上述淫秽视频的“邀请码”(每个邀请码可以观看该房间一个月内不同入住客人的视频)销售给被告人沈某某、崔某某、冯某、杨某某等十余人,上述人员加价后再通过 络相互转卖或贩卖给他人予以传播牟利。

其中,根据被告人张某某供述证实,其在宾馆房间内安装摄像头,拍摄住客性爱视频,通过微信、QQ卖给别人,自己从中挣了约3万元,而其代理赵某某挣了2万元,两人共获利约5万元。

那么,这些非法偷拍来的视频,主要卖到哪里?色情 站是最主要的流向。

一份《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浙1102刑初501 》显示,被告人张某某、林某某系夫妻关系,2017年8月,张某某在 络上开设了色情论坛,以向他人购买等方式获得淫秽视频、图片等淫秽物品,并上传至百度云盘内,再将百度云盘内淫秽物品对应的分享链接发布到论坛的帖子内,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收款方式,以人民币28元、38元、58元不等的价格向他人出售论坛会员注册的邀请码获利。

经统计,2017年8月至2019年12月案发,被告人张某某获利金额共计人民币543565元,其中,被告人林某某参与共同犯罪获利共计人民币117974元,夫妻二人共获利661539元。

“甚至,有些犯罪集团或个人,还会‘制造’出偷拍效果的视频,就是看起来像是偷拍的,其实是色情集团的‘演员’自己演的,有的甚至还是‘自拍’,以引诱‘消费者’掏钱。”知情人士称。

在一份名叫《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8)吉0193刑初87 》的判决书中,根据证人孙某的证言,2017年,他看到一个 站上写着“91视频”“偷拍自拍”还有“专区”等字样后,就花198元购买了这个 站“至尊VIP”等级的会员,通过该 站下载了淫秽视频。

在 上,还可以看到,某些色情 站,还曾经有专门的“××摄像头偷拍专区(专题)”。

事实上,各种偷拍案例让许多人胆颤心惊, 上如今有各种侦测摄像头、反偷拍之类的教程。

打击力度有待加强

“设备本身不具有善恶属性,关键看用它干什么。”在一位业内人士看来,微型摄像头本身没有问题,确实有着特定的需求和用途,关键是越来越多的不法分子用它干坏事。

“即使在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出台之前,大家都清楚偷拍偷录属于灰色地带,毕竟至少是涉及隐私问题。况且,这种手段取得的证据也不被认可。因此,这些群体购买此类设备一般都是自用,拍摄的内容也不会外泄,不会造成严重后果。”但这类设备到了不法分子手里就不一样了。近年来,偷拍偷录侵犯他从隐私带来的恶果越发明显,这也是为什么要对此进行管治和打击的原因。

尽管《规定》正式实施至今已经有6年之久,但 上销售可以进行“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行为依旧猖獗。

事实上,和线下一样,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线上也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

薛军表示,“有些商家在售卖偷拍摄像器材时,往往挂羊头卖狗肉,以‘隐形摄像头’‘家用监控器’等关键词掩盖真实用途,平台应加强日常巡查,随时发现随时处理。”

与此同时,在多起涉嫌偷拍的案例中,惩治偷拍人员大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在打击惩治方面,相关力度还远远不够。

“现行法律规定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才构成犯罪。事实上,即便偷拍有时候形成产业链了,依然很难在法律上认定其构成了‘情节严重’,这就让一些不法分子明知故犯、铤而走险。”华东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虞浔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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