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初,上海某商贸有限公司股东曹某、高某某通过互联 ,联系到上海某 络科技有限公司法人刘某某,要求为他们制作名为“荣景期权”个股期权软件。在明知该软件是用来进行股票诈骗平台后,刘某某仍安排公司员工组织开发。其中公司法人、商务部经理对接销售业务,产品经理做产品设计,项目经理做售后对接,技术部做前端开发,三人做后端开发。另查明,这几位被告人每月领取6000元至12000元不等的工资。案发后,8名被告人均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并在公安机关和案件审理过程中退缴违法所得、缴纳罚金。曹某、高某某使用“荣景期权”平台骗取桐柏县城关镇一股民26万元人民币,涉嫌诈骗罪,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法院经审理认为,8名被告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 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 接入服务器托管、 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 络犯罪活动罪。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其余7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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