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男子利用QQ威吓数名幼女 骗至宾馆多次强奸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8月至11月,被告人杨振新通过QQ软件搜索功能,使用单位的办公电脑和自己的手机,通过自己的QQ 陆续添加未成年学生为好友,在聊天过程中,采取哄骗、到家里、学校找麻烦、弄出来轮奸等威胁、恐吓手段,先后将张某(女,时年13岁)、王某某(女,时年14岁)、刘某某(女,时年12岁)、(卢某某)(女,时年13岁)、张某某(女,时年13岁)、张某某(女,时年14岁)等6名被害人威胁或骗至宁津县金帝、名顺、君乐聚、盐百等宾馆强行奸淫。被告人杨振新共强奸作案7次。其中,强奸张某2次,强奸刘某某、卢某某、张某某、王某某、张某某各1次。

2013年11月3日,杨振新使用相同手段在宁津县盐百宾馆8楼的8820房间内,欲强奸朱某某、刘某某、周某某时被举 ,犯罪未遂。11月4日,杨振新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3日被逮捕。

山东高院认为,被告人杨振新利用与未成年女学生 聊之机,采取威胁、恐吓等手段,与多名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奸淫幼女、少女多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杨振新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 会影响极坏,应依法惩处。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核准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杨振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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