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首例销售“翻墙”软件案宣判

12月15日,广西首例销售“翻墙”软件及硬件路由器的案件在平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被告人吴某被判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2012年至2017年6月间,被告人吴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未经相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在境外搭建VPN也就是虚拟专用 络服务器并建立 站,向用户提供账 、密码和登录客户端,供他们“翻墙”浏览、观看境外互联 视听节目。吴某还通过写入参数的方式改装路由器,使修改后的路由器具有任意收听境外 站音视频节目的功能。之后吴某利用在淘宝 开设的 店,以及在互联 开设“某VPN” 站等方式做推广,向用户出售VPN软件和VPN路由器,并从中牟利,经营额共计792638元,其中出售具有VPN功能的路由器共92台,非法经营额为95542元,违法所得3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继续追缴吴某违法所得人民币3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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