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陌陌”交友妙龄女险遭强奸 男子放弃性侵仍获刑

“陌陌”交友妙龄女险遭强奸 男子放弃性侵仍获刑

“陌陌”是一款基于地理位置的移动 交工具,使用者可以通过“陌陌”认识周围任意范围内的陌生人。但是,如果为了寻找刺激,不分良莠地通过“陌陌”交友,要小心给自己惹来麻烦。近日在厦门,市民周小姐就因交友不慎“羊入虎口”,险遭陌陌 友强奸。

女子上陌陌交友,不幸遭遇强奸案。还好,面对哭泣女孩,色狼最终心软放弃奸淫。但是,他的行为仍然构成强奸罪。近日,这位主动中止强奸的色狼在湖里区法院受审。

黄某今年30岁,暂住在湖里区。2014年5月,黄某通过“陌陌”交友软件认识了一位年轻漂亮的女 友。

5月9日凌晨2时多,黄某与女 友周小姐一起吃夜宵喝酒,他们一直喝到凌晨4时许,随后,黄某以送周小姐回居住地为由,强行将她带至裕兴大厦一房间内,并强行脱光周小姐衣物,先是亲吻其嘴巴,随后又亲吻、抚摸其胸部等部位,试图强行与周小姐发生性关系。

但是,由于周小姐一直哭泣、拒绝,最后,黄某自动放弃继续实施奸淫行为。当天,黄某在裕兴大厦11楼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他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不过,他强调说,自己在关键时刻放弃了,最终放过了周小姐。

近日,湖里区法院作出判决,认定黄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奸淫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不过,他在实施强奸时,自动放弃犯罪,是犯罪中止,应当减轻处罚。因此,一审判处他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及图片源自用户投稿,如本站任何资料有侵权请您尽早请联系jinwei@zod.com.cn进行处理,非常感谢!

上一篇 2014年11月13日
下一篇 2014年11月14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