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扬书生
虎年春节,当全国人民沉浸在节日喜庆氛围中时,河南焦作一男子段某某竟然在 交软件上公然销售老虎肉等,有买家发来40000元购买40斤老虎肉。一个真敢卖,一个真敢买,殊不知,买卖老虎肉行为已经涉嫌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明确: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但是,段某某辩称其并没有贩卖虎肉,只是因为想赚钱在 上买来鹿肉,假称虎肉出售。宰杀老虎的照片是他在一个越南华人的微信群里看到后保存的,幼虎的照片则是从短视频平台上下载的。为了在朋友圈里显示他曾卖过虎肉,增加可信度,他又通过软件伪造了和买家的聊天记录。
如果段某某所说不假,其编造谎言,拿鹿肉来骗取他人的钱财,则可能涉嫌诈骗罪。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段某某在 交软件上明码标价售卖老虎肉,是一封公开的举 信。
不管段某某卖的是真老虎肉,还是以鹿肉冒充老虎肉,其行为都已经涉嫌刑事犯罪。正如 友“中蒋”所说,“猎杀买卖濒危动物或者诈骗,二选一”。
沁阳市森林公安已进行调查,段某某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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