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过程中非正常消耗
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不得计入存货成本:
1.自然灾害类损失列支于“营业外支出”,对应进项税额不需要转出
2.管理不善所致的损失列支于“管理费用”,对应进项税额需要转出
增值税的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举例:某企业因台风造成原材料毁损一批,该批原材料取得时的成本为20万元,负担的增值税为2.6万元,该批原材料的计税价格为22万元。取得保险公司的赔款为10万元。
应计入营业外支出10万元
因自然灾害导致的原材料毁损,增值税进项税额不需要转出。该企业应当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20
贷:原材料 20
借:其他应收款 1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10
借:营业外支出 1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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