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性侵,养女——三个词叠加起来多么违和,然而却真实发生。/截图自@紧急呼叫微博
鲍某明之后,还会不会有张某明、李某明、王某明……
鲍某明案,把送养这个原本在暗处的话题,摆到了聚光灯下。
原本在民间,领养和送养是一种比较普遍的 会现象。
有的女性意外怀孕,有的男性抛妻弃子,有的家庭突然破产……变故之下,孩子成为“累赘”。
把孩子送给需要的家庭,似乎成为唯一的选择。
铁腕难解“刚需”。/截图自中国青年
还有一个现实的情况是,《收养法》对收养对象限制极为严格,且程序繁琐。因此,在民间,尤其是农村地区,法律监管之外的收养仍然占据主流。
尤其在互联 隐秘性的加持下, 络收养正在变成一场充斥着物欲和性欲的人口贩卖。
孩子是人,不是商品
孩子不是商品,送养者和 交媒体上众多送养群群主当然清楚。否则,他们也不会把交易孩子的价格称为“营养费”。
但这样的暗语仍然无法掩盖其人口贩卖的本质。
在一些论坛里,键入“收养”“领养”等词语,随即闪现出“诚信收养女孩”、“我想领养个孩子”、“怀孕中的男宝,求领养”这样的标题。虽然QQ、知乎一番封杀之后,再搜到这样的群组和帖子已非易事,但它们中的相当一部分,会改头换面、以更加隐蔽的方式出现。
“补8”,是指“营养费”8万元。/北晚新视觉
在送养产业链中,既有“现货”,也有“期货”,即使尚未出世的孩子,也能成为明码标价的商品。
“河北,孕,女,36周,低补。”
“广东,孕,男,37周,中补。”
“真心L,女宝,骗子绕行。”
从几万元的“低补”,到十几万元的“中补”,在这些“营养补贴”诱惑下,一个个包装成爱心人士的人贩子把“S(送养方)”和“L(领养方)”聚集在 络上,从中渔利。
这叫爱心?真是一本正经的胡说八道。/图据新京
有的甚至即使打出了爱心的旗 。
据新京 调查,有的送养群组取名就叫“圆梦**爱心群”。据了解,叫这个名字的群组远不止一个。
其实这个群名渊源甚深。据华西都市 道,早在2014年,涉嫌买卖婴儿的“圆梦之家” 站就曾被公安部统一指挥,一举捣毁。当时解救了382名婴儿。
本该爱心泛滥的群主,却像一个亡命天涯的囚徒,谨慎得很:群里“潜水”不说话的,秒踢;谈论无关话题的,秒踢;交易成功还不退群的,秒踢。
为了躲避QQ安全中心监控,群主时不时就会把群解散,然后再建新群。群主每天这么“辛苦”,面对一个个明码标价“预售”的孩子,面对10万元左右的“营养费”,面对这么肥的“肉”,不可能一点好处都不捞。
知乎上的送养贴,事后已被删除。/截图自知乎
群主捞的好处,其中包括代办准生证明拿的提成。他们甚至跟医院建立了合作关系,可以给点钱,就把领养变成“亲生”。
据法治周末 道,有些医院不确认孩子的情况,只要提供材料,领养回来的即便是三四岁孩子,也可以在医院开出零岁的出生证明。
“圆梦之家” 站创建人周代富在被警方逮捕后交代:他在2012年7月至2014年1月,以20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上百份《出生医学证明》。此后,他又以5000元至12000元不等的价格,向山东、山西、安微等18个省市出售,总共从中获利约60余万元。
这还是6年前的行情,至于现在这些群主渔利多少,想都不敢想。
但并非所有群主都有这样丰富的“资源”,于是衍生出一些中介,有的中介还声称可以帮孩子上户口。这其间还有真真假假,不少骗子掺和其中,而孩子只是一枚棋子。
新京 统计了一组重庆地区的收养数据。
这样的畸形交易之下,孩子如果能有幸“卖”到一个好的家庭,那命运也随之改变,总算是时来运转。
但命运往往不会如此顺遂。
别让送养女孩沦为性奴
2015年11月,13岁的李星星被母亲“送”给了鲍某明。
尽管鲍某明不愿承认和李星星的养父女关系,但李母称自己“就是送养,只是没有收钱”。
相关部门查到,鲍某明有浏览“送养”“送养女宝宝”QQ空间的记录。
2019年4月9日,李星星在医院做了外科检查,多处外伤。/南风窗
据南风窗 道,2016年初,刚满14岁的李星星拿到手机,在百度上查询“下体疼痛的原因”。弹出的医生诊疗窗口告诉她:“你被强暴了。”
这是李星星第一次面对这样的词汇,“什么是强暴?”
强暴“养女”,还要解释成《洛丽塔》式的爱情,还扬言待李星星成年后可以领证结婚……
鲍某明的自辩。/界面新闻
李母一送了之,自己自由了。可李星星至今仍沉沦在“兽父”或“变态男友”的心理阴影中,重度抑郁,想回归正常的日子都难。
2017年8月12日,南京南站候车室内发生一起猥亵女童案件。
一名18岁男子在候车时,把同行的一名10岁女童抱在大腿上,将双手伸进该女童的衣服里,“上下其手”。其家人就在身边,但却视若无睹完全不管。
男子正在猥亵女童。/@作家陈岚微博
不论是早恋还是兄妹,这样对待一名女童,都背离人伦、违反法律。
事件经 络曝光后,猥亵女童的男子被刑拘,随后查明的事实让人不寒而栗——这名女童竟然是该男子父母的养女。
这让 友们炸锅了:
“火车站大庭广众之下,都能如此熟练地行苟且之事,在家还不得更加禽兽不如?”
“这到底是养女儿呢,还是给儿子养了个性奴,女孩也太惨了吧?”
性奴!这就是为什么《收养法》要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孩,还增加了一个“40岁年龄差”的条件: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该条的限制。
美国名嘴艾伦自曝遭继父性侵:当时15岁,妈妈不信我。/截图自CNN
但 络收养,似乎脱离了法律的约束,所有的条件沦为一纸空文,为收养性奴提供了温床。
既然生而不养,那就请别再生
曾在中国上映的黎巴嫩影片《何以为家》中,只有10来岁的妹妹被亲生父母卖出去当“小老婆”。
眼看着亲妹妹被带走,作为哥哥的赞恩再反抗,也无力。
在法庭上,法官问赞恩为什么要起诉自己的父母。赞恩的回答让人感到动容:“因为他们生了我。”
对于有的孩子而言,出生即深渊。/《何以为家》
妈妈质问赞恩:“我这一生都是奴隶,你还敢批评我?你有什么权利批评我,你有我这种处境吗?”
明知是这种处境,为什么还要生下一胎又一胎呢?
自己身在贫困边缘,为何还要把这样的苦难带给一个又一个孩子?
生下来而养不活,这样家庭的孩子,难道天生就要被卖、被利用吗?
妹妹被送走时,妈妈说“不许回来”,结果妹妹再也回不来了。/《何以为家》
少女时代的李星星,被卖给了衣冠楚楚的鲍某明。在李母眼中,鲍某明有身份有地位,应该可以给女儿带来更好的未来,结果却成为噩梦的开始。好在恶行败露,正义降临。
但鲍某明之后,还会不会有张某明、李某明、王某明……我不敢再想。
港剧《肥猫寻亲记》中,无力抚养弟弟妹妹的母亲将孩子们全部送养,只留下肥猫(郑则仕饰)一人。
送养当晚是个雨夜,舍不得弟弟妹妹的肥猫在雨中痛哭受寒,高烧成“智力障碍”。此后母亲在悔恨中去世,肥猫遵遗嘱逐个将弟弟妹妹重新找到。
弟弟妹妹中有功成名就的律师、医生,也有的在 会底层挣扎,甚至堕入犯罪的深渊……作为父母,难道不用为孩子这样的结局负责吗?
自己的境况变坏了,就想着把孩子送出去;等孩子情况变好了,又想着要沾点光。浙江绍兴的王女士就是如此。
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南方都市
据南方都市 道,2018年12月,王女士因“送养儿子34年后向其求助”引起 会关注。34年前,王女士因生活拮据将1岁儿子送人。如今,她又因为生活拮据求助当年被送走的儿子。
儿子如今生活不错,年薪55万元。从人伦角度而言,好歹也是血亲,帮一把似乎理所应当,但却有79%的 友认为“不该帮”。
这么高的比例说明什么?
生育,即为责任。不应是纵欲过度的意外,也不应是卖子牟利的手段。
如果没有做好为人父母的心理准备和物质基础,那还是做好避孕吧!
斩断送养黑手,光靠法律不够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者李春雷曾对2000年以来媒体公开 道的133个拐卖儿童案例进行统计,发现不论是团伙勾结还是单独作案,有67起案件都是亲生父母所为,占比超过一半。
曾经有一幅海 在朋友圈广为流传:“贩卖儿童,死刑!我要做第N个承诺者!”
这虽然反映出民间对贩卖儿童的痛恨情绪,但对送养行为也存在一定的误读。
一方面,据卫健委数据,中国育龄夫妇的不孕不育发病率已经高达15%,不孕不育人数超过5000万人,孩子就是“刚需”。
另一方面,《收养法》所框定的合法收养范围实在太过狭窄: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尤其是第三条,如何证明“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收养法》并没有给出明确流程。这导致法定流程非常难落实,无疑给了民间送养黑市生存的空间。
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刑事部执行主任肖之娥建议, 络送养需要民政、公安、 信等部门严查严防,从源头监管。“适当降低收养门槛,简化收养的程序,这类问题也会减少。”
打击 络收养中的非法行为,靠提高收养门槛是做不到的;反而需要降低门槛,让更多的收养行为进入到法律的监督体系内。
我在QQ里找到的求女群,可见“刚需”之强。/截图自QQ
同时,民间救济也必不可少。
诸如卧底在送养群里的打拐者,他们的确可以劝阻一些父母不要出卖自己的孩子。但这些生计艰难的父母,如何救济,也是 会应当合力解决的问题,而不是劝阻就完事了。
另外,像李星星这样的女孩,在几次 警都不给立案的情况下,青少年救助机构能够提供更多帮助。换言之,青少年的法律援助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都是亟待完善的环节。
而现在我们做到的,才只是揭示了 络送养的黑色产业链,这仅仅是一个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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