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开始,赵某利用与甲某同村相识便利,先后向甲某介绍两名虚假身份(“安丽”、“任婷”)“女友”,后自己使用该两个虚假身份与甲某微信谈恋爱聊天,再以过节、过生日、生病、买保险等理由陆续从甲某处共骗得一万余元。
2020年8月,赵某向工友乙某介绍虚假身份女友“安丽”,后自己以该虚假身份与乙某微信谈恋爱聊天,再以过节、过生日等理由从乙某处骗得一千余元。
2021年初,赵某在“快手”软件上认识刷礼物出手大方的丙某,便发私信称可以向其介绍对象,丙某同意后,赵某便向其推送了虚假身份女性“任婷”微信,后赵某通过微信以“任婷”身份与丙某谈恋爱聊天,再以过节、生病、送礼物等理由从丙某处骗得一万余元。
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捏造虚假身份并虚构事实,多次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该案由临渭区人民检察院起诉后,经审理赵某已被依法判处相应刑罚。
检察官提醒:赵某仅利用两个微信账 、几张 上下载的女性图片,便从他人处骗取两万余元。后因被害人多次要求视频或者见面被拒绝而心生怀疑,发觉可能被骗后立即 警,最终案发。 络不仅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便利,也带来了无数陷阱。交友无罪,但广大 友在交友过程中要管好自己的钱袋子,当涉及钱财、个人信息等敏感事项,一定要提高警惕,如遇不法行为应立即 案。(冯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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