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式实施之前,工信部门其实已经预留了半年时间的过渡期。按理说,在过渡期内,手机生产商就应逐步解决预装软件无法卸载的问题。可是规定已经实施半个多月,仍有许多在售智能手机的预装软件无法卸载。这其中固然有手机厂商不肯放弃既得利益的“负隅顽抗”,但归根结底还是新规没有长出牙齿,不具备足够大的威慑力,才导致部分手机厂商视新规如无物。
所以,在批判手机厂商唯利是图而置消费者的权益于不顾之时,也应反思相关法规为何缺乏足够的约束力,没能达到预期效果。
有规可依固然重要,但是,徒法不足以自行。规定实施半个多月后,不少在售智能手机的预装软件依然难以卸载,为何首先是由媒体调查发现的,而不是由工信等职能部门呢?这起码说明,在规定实施之后,相关的职能部门并未深入市场进行抽查与检测,而只是将“预装软件可卸载”的期望寄托于手机厂商的自觉之上。
实现手机预装软件可卸载,是为了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也是一场与部分不良手机厂商的博弈,职能部门显然不能只满足于出台一纸规定,然后就高枕无忧当甩手掌柜,而应该主动有所作为。此次媒体曝光后,工信、工商等职能部门能否顺藤摸瓜,对这些违规的手机厂商予以严厉惩处,以此“杀鸡儆猴”呢?
此外,囿于监管力量的有限,能否通过有奖举 等方式,将消费者纳入到治理者的队伍中呢?消费者本就不满预装软件不可卸载的行径,举 就是在维护自身权益,如果再能辅以一定的奖励,那他们参与共治的积极性显然会大为提高。
如果任由预装软件无法卸载的情形继续下去,不仅会寒了消费者的心,也是对相关法规的赤裸嘲讽,对工信、工商等职能部门的公信力更是极大的损耗。基于此,相关职能部门应有所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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