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公司总裁张亚勤 资料图,新华 供图
原告律师介绍,案涉作品中包含文字和图片,文字共计4511字,图片共计15张。原告方请求法院判令其享有对该大数据 告的著作权,并判令百度公司停止侵权,删除文章,在点金圣手”百家 “账户上道歉,同时还要求被告百度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及诉讼费、取证费。
被告则认为,涉案文章系采用法律统计数据分析软件生成的,不具有独创性,不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原告不是本案的适格主体,无权主张权利。原告无证据表明被告发布了涉案文章。
被告百度公司诉讼代理人谭红娟表示:“原告的文章由大数据生成,不具有独创性。”被告方认为,该 告并非由原告通过自己的劳动创造获得的,故不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
同时,百度公司代理人还称,原告律师事务所是法人不是自然人,但该作品不具有法人作品的构成要件,没有证据证明涉案文章是法人作品。被告百度方还认为,因为原告是法人主体,主张赔礼道歉也缺乏法律依据。
百度方称,在被诉后,百度公司没有在“百家 ”上发现该文章,至于该文章是否在“百家 ”上存在过,百度也不得而知。原告主张“百家 ”使用了涉案文章,但是其证据保全的过程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缺乏正式的公证文件,故其证据缺乏真实性和可信性。
此案并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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