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16年9、10月份,被告廖某星利用E语言(现称易语言)程序编写制成“天巡”软件,该软件具有破解、侵入监控设备进行偷窥等功能,通过 络扫描端口、登录监控设备并调用监控设备图片。
2017年4、5月份,廖某星将“天巡”软件出售给被告陈某进,陈某进使用该软件破解、侵入他人摄像头,并将软件更名为“拾荒者”。2018年陈某进将软件出售给被告张某东,张某东组建QQ群“云视通有看头交流群”售卖经刘某祥包装升级的“拾荒者”软件使用权,并组建“拾荒者售后”QQ群为购买者提供售后服务。
经法院鉴定,“拾荒者”软件具有扫描IP摄像头,并利用漏洞获取IP摄像头用户名和密码登陆预览摄像头画面。被告林某翔等61人先后从张某东处购买“拾荒者”软件卡密并使用软件对他人摄像头进行破解、侵入、偷窥。
最初,此案线索由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发现。经依法履行公告程序,8月28日,保定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依法向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12月3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不公开审理并当庭判决,被告张某东等人卸载并终止使用涉案侵权软件;停止售卖涉案侵权软件的行为,并消除售卖行为造成的影响;清除、删除利用涉案侵权软件获取的视频、图片等信息、数据,停止一切使用上述信息、数据的行为,并消除保存、使用行为造成的影响;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各被告明知软件具备破解、侵入他人监控设备并进行偷窥等功能而制作、买卖并使用该软件,侵入他人私密空间、偷窥他人私密活动、获取他人私密信息,其行为已经侵害他人隐私权,并损害了 会公益,均构成对隐私权的侵害。
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公民个人信息和隐私权保护进行了细化规定。其中,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一直以来,个人信息保护领域案件存在维权成本高、专业性强、举证艰难等问题,受害人不愿起诉、难以胜诉的现象普遍存在。同时,此类案件往往辐射人数众多,还涉及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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