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城一起高利放贷案件一审宣判

近日,蕉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某甲等4人非法经营高利放贷涉恶案件一审宣判。

案情回顾

2019年12月至2020年2月,被告人陈某甲先后纠集缪某某、陈某乙等4人在宁德市某小区内,依托 络借贷平台实施高利放贷。事后,陈某甲等人使用短信轰炸软件不间断地向逾期未还款的借款人手机发送验证短信,打电话骚扰其通讯录内的人员,雇佣外包催收人员对逾期未还款的借款人发短信、PS图片等方式进行辱骂、威胁,有组织实施“软暴力”非法讨债行为,形成从事非法放贷的恶势力犯罪团伙。3个月内,该犯罪团伙向全国各地4700余人非法放贷7400余笔,其中,放款周期三天的,年利率达3406.67%;周期五天的,年利率达3212%,放贷金额1180余万元,非法获利550余万元。


庭审结果

被告人陈某甲犯非法经营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三十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五年三个月至五年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供稿:第二检察部

制作:林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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